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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主席令13届第66号),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 )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主席令13届第66号),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 )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主席令13届第66号),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 )、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主席令13届第66号),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 )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主席令13届第66号),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 )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主席令13届第66号),强令他人( ),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主席令13届第66号),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 )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主席令13届第66号),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 )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主席令13届第66号),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主席令13届第66号),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 )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