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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80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
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80号),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
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80号),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80号),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
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80号),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考试不及格的,不允许补考。
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80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得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
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80号),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80号),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80号),离开特种作业岗位3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80号),特种作业操作证每4年复审1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