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4月2日修正),承担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机构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尚未构成犯罪的,无需没收违法所得。
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4月2日修正),从业人员未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不具备相应资格的,建设单位应要求整改后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4月2日修正),未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建设单位应要求整改后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4月2日修正),发现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存在事故隐患未整改的,建设单位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并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4月2日修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安全验收评价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要求整改后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4月2日修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施工质量未达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并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4月2日修正),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4月2日修正),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4月2日修正),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4月2日修正),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