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 在药品产供销的链条中,下游经销商的销售价格对于药 品的盈利规模至关重要,因此, 药企 A 对于限定药品最 低转售价格的商业安排,通过口头方式与经销商达成合 意,避免签署书面协议
B、B. 药企 B 委托供应商开发的某一平台,药企 B 通过平台 中嵌入的数据和算法对经销商向下一级经销商的销售 价格进行统一和限定
C、C. 药企 C 通过手续费的差异化设置限定经销商向下一级 经销商销售药企 C 药品的最低价格
D、D. 药企 D 限定经销商向下游经销企业销售药企 D 药品的 价格变动幅度B 要求经销商向下一级经销商的销售环节都采纳
答案:ABCD
解析:参考资料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 修订)》第十八条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 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对前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协议, 经营者能够证明 其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不予禁止。经营者能够证明其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低于国务 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标准,并符合国务院反垄断 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不予禁止。《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第十四条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就商品价格达成 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水平、价格变动 幅度、利润水平或者折扣、手续费等其他费用;(二) 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或者通过 限定价格变动幅度、利润水平或者折扣、手续费等其 他费用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三)通过其他方式固定转售商品价格或者限定转售 商品最低价格。对前款规定的协议,经营者能够证明其不具有排除、 限制竞争效果的,不予禁止。第十五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 台规则等,通过对价格进行统一、限定或者自动化设 定转售商品价格等方式,达成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 垄断协议。
A、A. 在药品产供销的链条中,下游经销商的销售价格对于药 品的盈利规模至关重要,因此, 药企 A 对于限定药品最 低转售价格的商业安排,通过口头方式与经销商达成合 意,避免签署书面协议
B、B. 药企 B 委托供应商开发的某一平台,药企 B 通过平台 中嵌入的数据和算法对经销商向下一级经销商的销售 价格进行统一和限定
C、C. 药企 C 通过手续费的差异化设置限定经销商向下一级 经销商销售药企 C 药品的最低价格
D、D. 药企 D 限定经销商向下游经销企业销售药企 D 药品的 价格变动幅度B 要求经销商向下一级经销商的销售环节都采纳
答案:ABCD
解析:参考资料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 修订)》第十八条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 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对前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协议, 经营者能够证明 其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不予禁止。经营者能够证明其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低于国务 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标准,并符合国务院反垄断 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不予禁止。《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第十四条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就商品价格达成 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水平、价格变动 幅度、利润水平或者折扣、手续费等其他费用;(二) 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或者通过 限定价格变动幅度、利润水平或者折扣、手续费等其 他费用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三)通过其他方式固定转售商品价格或者限定转售 商品最低价格。对前款规定的协议,经营者能够证明其不具有排除、 限制竞争效果的,不予禁止。第十五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 台规则等,通过对价格进行统一、限定或者自动化设 定转售商品价格等方式,达成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 垄断协议。
A. A . 公共国际组织的官员属于外国官员
B. B . 外国政府的雇员不属于外国官员
C. C . 外国政治机构办公室的候选人属于外国官员
D. D . 代表公共国际组织的人员属于外国官员
解析:参考资料详见《美国 FCPA 指南》的“Who Is a Foreign Official? (谁是外国官员? )”章节FCPA 的反贿赂条款适用于向(1)“任何外国官员” ; (2)“任何外国政治机构或其官员” ;(3)“任何外国政治 职位候选人” ;或(4)任何人在明知全部或部分款项将提供、给予或承诺给上述三类中任何一类的个人的情 况下支付的腐败款项。尽管法规对“外国官员”、“外国 政治机构或其官员”和“ 外国政治职位候选人”进行了 区分, 但本指引中的“外国官员”一词通常是指符合上 述三类中任何一类的个人。FCPA 对“外国官员” 的定义包括:外国政府或其任何 部门、机构或机关, 或公共国际组织的任何官员或雇 员, 或以官方身份为或代表任何此类政府、部门、机 构、机关,或为或代表任何此类国际公共组织行事的 任何人。
A. A. 在没有任何研究数据支持的情况下,医药代表小张在药 品的推广活动中声称药企 A 的药品疗效高于市场上的 其他竞争对手的同类药品
B. B. 在没有任何研究数据支持的情况下,医药代表小李在药 品的推广活动中声称药企 B 的药品的副作用小于市场 上的其他竞争对手的同类药品
C. C. 药企 C 在其官方公众号上发布了某则新闻,引述了与某 款药物相关的研究报告的其中一个章节, 以突出药企 C 的某款药物的药效不劣于竞争对手其他产品的药效
D. D. 医药代表小孙在向医生的推广活动中,突出强调其公司 药品的功能并同时弱化不良反应的介绍
解析:参考资料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 修正)》第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 性信息, 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第十六条 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 有权向监督检查部门举报,监督检查部门接到举报后 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第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损害竞争 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 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 的罚款。
A. A. 网购处方药的患者已经获得了处方,所以药品网络零售 企业不必在药品展示页面作“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的风险提示
B. B. 药品网络零售企业不得违反规定以买药品赠药品、买商 品赠药品等方式向个人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
C. C. 通过网络向个人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处方来源真 实、可靠,并实行实名制
D. D. 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在处方药销售主页面、首页面不得直 接公开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通过处方审核前, 不得展示说明书等信息,不得提供处方药购买的相关服 务
解析:参考资料详见《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药品网络零售企业不得违反规定以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个人赠送处方药、甲类 非处方药。第九条 通过网络向个人销售处方药的, 应当确保处 方来源真实、可靠,并实行实名制。第十三条 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展示的药品相关信息应 当真实、准确、合法。从事处方药销售的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在每个药 品展示页面下突出显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 下购买和使用”等风险警示信息。处方药销售前,应 当向消费者充分告知相关风险警示信息,并经消费者 确认知情。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区分展 示,并在相关网页上显著标示处方药、非处方药。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在处方药销售主页面、首页面不得 直接公开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通过处方审 核前, 不得展示说明书等信息, 不得提供处方药购买 的相关服务。
A. A .公司甲为了保留业务,每日派豪车免费接送外国官员上 班, 后该外国官员因调岗未实际帮助公司保留业务,因 公司的保留业务的目的未实现, 其行为不构成违反 FCPA 的违法行为
B. B . 公司乙向外国官员承诺如果能为公司获得税收优惠,该 外国官员即可获得相应佣金,但公司获得税收优惠后并 未支付佣金,公司乙不构成违反 FCPA 的违法行为
C. C . 公司丙计划向某外国官员提供球赛门票以获取业务,因 外国官员拒绝接收该球赛门票, 公司丙的行为不构成违 反 FCPA 的违法行为
D. D .若公司丁对于接收金钱的主体身份不知情,公司丁向中 间人的支付行为不构成违反 FCPA 的违法行为
解析:参考资料详见《美国 FCPA 指南》的以下章节: 1. What Is Covered?(所涵盖的行贿行为?)FCPA 仅适用于为以下目的而做出的付款、提议或承 诺: (i) 影响外国官员以官方身份做出的任何行为或 决定, (ii) 诱使外国官员做出或不做出违反其法定职 责的任何行为,(iii) 获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 (iv) 诱 使外国官员利用其对外国政府或其下属机构的影响 力, 影响或左右该政府或机构的任何行为或决定。此外,付款、提议或承诺必须是为了协助“为任何人获 得或保留业务, 或与任何人一起获得或保留业务, 或 将业务引向任何人”。这一要求被称为“ 商业目的测 试” ,对其可作广义解释。FCPA 还禁止以获得或保留政府合同为目的的行贿行 为、与开展业务或获取商业利益有关的贿赂行为, 可 满足上述商业目的测试的例子包括: 为获得优惠税收 待遇、减少或取消关税、获得政府行动以阻止竞争对 手进入市场或规避许可或许可证要求。2. What Does “Corruptly ” Mean?(“以腐败方式” 的含义? )要违反 FCPA,必须“ 以腐败方式” 向政府官员提供、 承诺、授权付款或付款。使用“以腐败方式”一词是为了明确给予、付款、承 诺或赠送的目的必须是为了诱使接受者滥用其公职; 例如, 以不正当手段将业务引向付款人或其客户, 获 得对其有利的立法或法规,或诱使外国官员不履行官 方职责。如果存在腐败意图, FCPA 则禁止支付、提供或承诺 支付金钱或任何有价物(或授权支付、提供或承诺)。 FCPA 并不要求腐败行为必须达到目的而是关注腐败 的意图。外国官员也不一定要实际索取、接受或收取 腐败款项,行贿者才承担责任。只要提议、承诺、授权或付款是以腐败方式作出的, 行为人就不必知道收款人的身份; 只要有腐败的意图 就足够。3. What Does “Willfully” Mean and When Does It Apply?(“有意的”的含义以及何时其适用?)FCPA 并不要求政府证明被告明确知道 FCPA 或知道 其行为违反了 FCPA。被告的行为必须具有不良目的, 即总体而言知道自己的行为是非法的,则构成犯罪。
A. A. 参加集中带量采购的企业应对药品质量和供应保障作 出承诺
B. B. 如参加集中采购带量的企业的失信等级因其经销商的 商业贿赂行为被评定为“特别严重”,该企业将面临涉案 产品被暂停挂网、投标的后果
C. C. 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优先纳入 采购范围
D. D. 申报企业如被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列入“违规 名单”或被所在省认定为不同程度失信的,可按规定采 取中选顺位后移、降低带量比例、减少供应地区等处置 措施,直至暂停其参加接续的资格
解析:参考资料详见《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 价制度的指导意见》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 医药企业(含药品生产许可持 有人、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与生产企业具有委 托代理关系的经销企业,以及配送企业, 下同)在定 价、投标、履约、营销等过程中, 通过目录清单所列 失信事项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纳入医药价格和招采信 用评价范围。对于涉及违法违规的失信行为、信用评级所依据的事实,以法院判决或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为准。《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 价制度的指导意见之附件: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 目录清单(2020 版)》1.医药购销中,给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机 构及其工作人员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2.取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除外);……4.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上 涨等违反《价格法》的行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 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对通过(含视同通过,下同)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 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 的药品优先纳入采购 范围。(四) 企业范围。已取得集中带量采购范围内药品注 册证书的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 外企业的, 由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指定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义务的中国境内的企 业法人),在质量标准、生产能力、供应稳定性等方 面达到集中带量采购要求的,原则上均可参加。参加集中带量采购的企业应对药品质量和供应保障作出 承诺。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对药品实际需求量超出约定采购 量以外的部分, 优先采购中选产品, 也可通过省级药 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品种。《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 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申报企业如被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列入“违 规名单”或被所在省认定为不同程度失信的,可按规 定采取中选顺位后移、降低带量比例、减少供应地区 等处置措施,直至暂停其参加接续的资格。《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 版)》6.1.4 对于失信等级评定为“特别严重” 的医药企业,除 提醒告诫、提示风险外,应限制或中止该企业全部药 品和医用耗材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限制或中止期 限根据医药企业信用修复行为和结果及时调整。
A. A. 行业协会可以接受捐赠资助
B. B. 法律禁止分解处方但不禁止分解项目收费
C. C. 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提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 围以外的医药服务的, 应当经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 监护人同意
D. D. 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与之关联的经销商、医药代表, 不 得以各种名义或形式实施“ 带金销售” ,给予医疗机构从 业人员回扣、假借各种形式向有关机构输送利益
解析:参考资料详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依法依规按劳 取酬。严禁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 严禁以商业目的 进行统方;……。《处方管理办法》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2023 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 工作要点》……(六) 整治医药产品销售采购中的不正之风问题。重 点是医药产品销售过程中,各级各类医药生产经营企 业及与之关联的经销商、医药代表, 以各种名义或形 式实施“带金销售”,给予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回扣、 假借各种形式向有关机构输送利益等不正之风问题; 以及在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 不履行采购 合同, 包括拒绝执行集采中选结果、对中选产品进院 设置障碍、采购高价非中选产品或临床可替代产品、 违规线下采购等问题。(七)加强医保基金规范管理及使用。……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 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 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 向参保人 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 不得分解住院、挂 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 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 不得重复收费、超标 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 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 虚假就医、购药。定点医药机构应当确保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费用符 合规定的支付范围; 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提 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的,应当经 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
A. A . 药物警戒活动是指对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与用药有关 的有害反应进行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的活动
B. B . 参与药物警戒活动的人员均应当接受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药物警戒基础知识和法规、岗位知识和技能等
C. C . 对于境内外均上市的药品,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仅需收集在境内发生的疑似药品不良反应信息
D. D . 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应当评价为严重药品不良反 应
解析:参考资料详见《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和获准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药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办者”)开展的药物警戒活动。药物警戒活动是指对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与用药有关的有害反应进行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的活动。第二十八条 参与药物警戒活动的人员均应当接受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药物警戒基础知识和法规、岗位知识和技能等,其中岗位知识和技能培训应当与其药物警戒职责和要求相适应。第三十八条 对于境内外均上市的药品,持有人应当收集在境外发生的疑似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第四十四条 持有人应当对药品不良反应的严重性进行评价。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评价为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三)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五条 持有人是控制风险和消除隐患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并完善药品召回制度,收集药品质量和安全的相关信息,对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进行调查、评估,及时召回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药品。第七条 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保存完整的购销记录,保证上市药品的可溯源。第十条 持有人应当主动收集、记录药品的质量问题、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其他安全风险信息,对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进行调查和评估。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应当配合持有人对有关药品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进行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九条 召回药品需要销毁的,应当在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或者储存召回药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公证机构监督下销毁。对通过更换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重新外包装等方式能够消除隐患的,或者对不符合药品标准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中药饮片,且能够通过返工等方式解决该问题的,可以适当处理后再上市。相关处理操作应当符合相应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等要求,不得延长药品有效期或者保质期。第二十一条 境外生产药品涉及在境内实施召回的,境外持有人指定的在中国境内履行持有人义务的企业法人(以下称境内代理 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召回,并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药品召回和处理情况。
A. A. 研究者开展研究前, 应当获得研究参与者自愿签署的知 情同意书。研究参与者不具备书面方式表示同意的能力 时,研究者可以获得其口头知情同意
B. B. 研究的时间和研究参与者的人数无法确定的情况下,无 需在知情同意书中明确
C. C. 为确保研究项目的按时推进,研究参与者应当当场作出 是否同意参加研究的决定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D. D. 如首次获取研究参与者知情同意时其年龄为十七周岁, 后该研究参与者年满十八周岁时候,研究者应当再次获 取研究参与者的知情同意
解析:参考资料详见《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第三十三条 研究者开展研究前,应当获得研究参与 者自愿签署的知情同意书。研究参与者不具备书面方 式表示同意的能力时, 研究者应当获得其口头知情同 意,并有录音录像等过程记录和证明材料。第三十六条 知情同意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研究的 时间和研究参与者的人数。第三十七条 在知情同意获取过程中,研究者应当按 照知情同意书内容向研究参与者逐项说明。研究者应当给予研究参与者充分的时间理解知情同 意书的内容,由研究参与者作出是否同意参加研究的 决定并签署知情同意书。第三十八条 研究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时,研究者应 当再次获取研究参与者的知情同意:……研究参与者民事行为能力等级提高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用药安全管理提升合理用药水平 的通知》医师要根据患者病情开具正确、规范、适宜的处方;药师认真履行处方审核职责,所有处方和用药医嘱经 审核合格后调配发放。
A. A . 作为医药代表, 为了造福更多患者, 可以尽量多地收集 个人信息
B. B . 为推进线上患者随访项目, 可收集患者的手机号码,也 可收集患者的家庭住址信息
C. C . 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患者 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时, 即便未取得患者的个人同意, 仍可以处理患者的个人信息
D. D . 如果个人撤回同意,将导致撤回前基于个人同意已进行 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全部无效
解析:参考资料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 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 人信息。第六条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 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收集个人信息, 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 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 可处理个人信息:……(四) 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或者紧急情况下为 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依照本法其他有关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 同意, 但是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 不需 取得个人同意。第十五条 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个人有权 撤回其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便捷的撤回同 意的方式。个人撤回同意, 不影响撤回前基于个人同意已进行的 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效力。
A. A .一家公司已在美国上市,那么该公司的高管、董事、员 工或股东均受 FCPA 管辖
B. B . 一家公司不是依据美国法律成立的、但这家公司在美国领土内存在贿赂行为, 即使该公司不在美国上市, 仍应 受 FCPA 管辖
C. C . 美国公民、美国居民,以及依据美国法律成立或主要营 业地在美国的公司均受 FCPA 管辖
D. D .一家公司的主要营业地不在美国,这家公司的高管、董 事、员工或股东不受 FCPA 管辖
解析:参考资料详见《A Resource Guide to the U.S. 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 (Second Edition)》(以下简称“《美 国 FCPA 指南》”)2 的以下章节:1. Who Is Covered by the Anti-Bribery Provisions?(反 贿赂条款的适用对象? )FCPA 的反贿赂条款广泛适用于以下三类个人和实 体:(1)“发行人”及其管理人员、董事、雇员、代理人或 代表该发行人行事的股东;(2)“ 国内相关主体”及其 管理人员、董事、雇员、代理人或代表该国内相关主 体行事的股东; 以及(3)除发行人和国内相关主体 外,在美国境内行事的特定个人和实体。2. How Can I Tell If My Company Is an “Issuer ”?(如何分辨我的公司是否为“发行人”?)(1)公司在美国全国性证券交易所上市(包括股票 或美国存托凭证);或(2)公司股票在美国场外交易市场交易, 并须向美 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报告(如需了解公司是否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报告,请访问美国证券交易委 员会网站)。3. Domestic Concerns(国内相关主体)国内相关主体是指任何美国公民、国民或居民, 或根 据美国或其各州、领地、属地或联邦法律组建, 或主 要营业地在美国的任何公司、合伙企业、联合企业组 织、股份公司、商业信托、非法人组织或个人独资企 业(发行人除外)。4. Territorial Jurisdiction(属地管辖权)自 1998 年起, FCPA 反贿赂条款适用于在美国境内 直接或通过代理人为腐败付款(或提供、承诺或授权 付款)提供辅助的外国个人和外国非发行人实体。根据 FCPA,代表上述个人或实体行事的管理人员、 董事、雇员、代理人或股东均可能受到 FCPA 反贿赂 条款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