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 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 提供虚假证 明材料, 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B、B. 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 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C、C. 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D、D. 以骗取医保基金为目的实施的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过 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 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药品、医 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 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等行为
答案:ABCD
解析:参考资料详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 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 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 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 向参保人 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 不得分解住院、挂 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 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 不得重复收费、超标 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 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 虚假就医、购药。第二十条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参保人员等人员不得通过伪造、变 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 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 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2023 年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方 案》(一)聚焦整治重点。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 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对“假病人”“假病情”等 欺诈骗保行为进行重点打击。一是聚焦骨科、血液净 化、心血管内科、检查、检验、康复理疗等重点领域。 对骨科、血液净化、心血管内科领域,结合国家医保 局下发的骨科高值医用耗材、冠状动脉介入治疗、血 液净化专项检查工作指南, 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工作。
A、A. 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 提供虚假证 明材料, 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B、B. 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 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C、C. 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D、D. 以骗取医保基金为目的实施的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过 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 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药品、医 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 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等行为
答案:ABCD
解析:参考资料详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 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 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 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 向参保人 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 不得分解住院、挂 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 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 不得重复收费、超标 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 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 虚假就医、购药。第二十条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参保人员等人员不得通过伪造、变 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 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 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2023 年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方 案》(一)聚焦整治重点。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 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对“假病人”“假病情”等 欺诈骗保行为进行重点打击。一是聚焦骨科、血液净 化、心血管内科、检查、检验、康复理疗等重点领域。 对骨科、血液净化、心血管内科领域,结合国家医保 局下发的骨科高值医用耗材、冠状动脉介入治疗、血 液净化专项检查工作指南, 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工作。
A. A . 公司甲在与公司乙的交易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公司乙 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
B. B . 为进一步提升医生对公司的认可度, 可向处方量较高的 医生投放更多的科研费资源
C. C . 公司甲与公司乙合作期间, 未贿赂公司乙, 仅贿赂公司乙的工作人员也构成违法行为
D. D . 除了采用财务手段贿赂,其他手段的贿赂(包括提供旅 游、提供免费服务、提供高价宴请等) 也构成违法行为
解析:参考资料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务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 单位或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个 人;(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 人。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 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 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 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 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 行为; 但是, 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 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的规定》一、行贿案(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 财物的行为。在经济往来中, 违反国家规定, 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 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 给予国家工 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罪追究 刑事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予立案:1.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 是 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 违反国家规定, 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 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 给予国家工 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第三百九十条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 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 或者向离职的国 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 人行贿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第三百九十一条 对单位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 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 违反国家规定 , 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 、 手续费 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 罚。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行贿罪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 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 单位判处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 ……。
A. A . 在委托生产的情况下, 应由药品的受托生产企业负责控 制风险和消除隐患,收集药品质量和安全的相关信息
B. B . 你所在的会员公司是某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但除你 任职的公司外, 该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 位均应当规定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 保存完整的购 销记录, 保证上市药品的可溯源
C. C . 对通过更换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重新外包装等方 式能够消除隐患的,且能够通过返工等方式解决该问题的,可以适当处理后再上市
D. D . 境外生产药品涉及在境内实施召回的,境外持有人指定 的在中国境内履行持有人义务的企业法人应当依法组 织实施召回
解析:参考资料详见《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和获准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药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办者”)开展的药物警戒活动。药物警戒活动是指对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与用药有关的有害反应进行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的活动。第二十八条 参与药物警戒活动的人员均应当接受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药物警戒基础知识和法规、岗位知识和技能等,其中岗位知识和技能培训应当与其药物警戒职责和要求相适应。第三十八条 对于境内外均上市的药品,持有人应当收集在境外发生的疑似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第四十四条 持有人应当对药品不良反应的严重性进行评价。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评价为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三)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五条 持有人是控制风险和消除隐患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并完善药品召回制度,收集药品质量和安全的相关信息,对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进行调查、评估,及时召回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药品。第七条 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保存完整的购销记录,保证上市药品的可溯源。第十条 持有人应当主动收集、记录药品的质量问题、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其他安全风险信息,对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进行调查和评估。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应当配合持有人对有关药品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进行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九条 召回药品需要销毁的,应当在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或者储存召回药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公证机构监督下销毁。对通过更换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重新外包装等方式能够消除隐患的,或者对不符合药品标准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中药饮片,且能够通过返工等方式解决该问题的,可以适当处理后再上市。相关处理操作应当符合相应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等要求,不得延长药品有效期或者保质期。第二十一条 境外生产药品涉及在境内实施召回的,境外持有人指定的在中国境内履行持有人义务的企业法人(以下称境内代理 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召回,并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药品召回和处理情况。
A. A .影响某外国官员作出某项决定,即便该外国官员是以非 官方的身份作出该等决定
B. B . 诱使外国官员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违反该官员合法 职责
C. C . 影响外国官员以官方身份做出任何行为或决定
D. D .诱使外国官员利用其对外国政府或其机构的影响力,影 响该政府或机构作出任何行为或决定
解析:参考资料详见《美国 FCPA 指南》的以下章节: 1. What Is Covered?(所涵盖的行贿行为?)FCPA 仅适用于为以下目的而做出的付款、提议或承 诺: (i) 影响外国官员以官方身份做出的任何行为或 决定, (ii) 诱使外国官员做出或不做出违反其法定职 责的任何行为,(iii) 获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 (iv) 诱 使外国官员利用其对外国政府或其下属机构的影响 力, 影响或左右该政府或机构的任何行为或决定。此外,付款、提议或承诺必须是为了协助“为任何人获 得或保留业务, 或与任何人一起获得或保留业务, 或 将业务引向任何人”。这一要求被称为“ 商业目的测 试” ,对其可作广义解释。FCPA 还禁止以获得或保留政府合同为目的的行贿行 为、与开展业务或获取商业利益有关的贿赂行为, 可 满足上述商业目的测试的例子包括: 为获得优惠税收 待遇、减少或取消关税、获得政府行动以阻止竞争对 手进入市场或规避许可或许可证要求。2. What Does “Corruptly ” Mean?(“以腐败方式” 的含义? )要违反 FCPA,必须“ 以腐败方式” 向政府官员提供、 承诺、授权付款或付款。使用“以腐败方式”一词是为了明确给予、付款、承 诺或赠送的目的必须是为了诱使接受者滥用其公职; 例如, 以不正当手段将业务引向付款人或其客户, 获 得对其有利的立法或法规,或诱使外国官员不履行官 方职责。如果存在腐败意图, FCPA 则禁止支付、提供或承诺 支付金钱或任何有价物(或授权支付、提供或承诺)。 FCPA 并不要求腐败行为必须达到目的而是关注腐败 的意图。外国官员也不一定要实际索取、接受或收取 腐败款项,行贿者才承担责任。只要提议、承诺、授权或付款是以腐败方式作出的, 行为人就不必知道收款人的身份; 只要有腐败的意图 就足够。3. What Does “Willfully” Mean and When Does It Apply?(“有意的”的含义以及何时其适用?)FCPA 并不要求政府证明被告明确知道 FCPA 或知道 其行为违反了 FCPA。被告的行为必须具有不良目的, 即总体而言知道自己的行为是非法的,则构成犯罪。
A. A . 外国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即外方 单位)不得在我国境内采集、保藏我国人类遗传资源
B. B . 人类遗传资源信息不包括临床数据、影像数据、蛋白质 数据和代谢数据
C. C . 应由外方单位作为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对外提供的信息 备份和备案的申请单位
D. D . 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科学研究,产生的 成果申请专利的,应当由合作双方共同提出申请, 专利 权归合作双方共有
解析:参考资料详见《关于更新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常见问题解答的通知》4.有外资成分的医院,能否进行采集许可申报?答:外国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即 外方单位)不得在我国境内采集、保藏我国人类遗传 资源。5. 外方单位可以作为信息备份和备案的申请单位吗?答:不可以,应由中方数据信息所有者进行申请。《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 资源,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条例》第二条所称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包括利用人类 遗传资源材料产生的人类基因、基因组数据等信息资 料。前款所称人类遗传资源信息不包括临床数据、影像数 据、蛋白质数据和代谢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科 学研究, 产生的成果申请专利的, 应当由合作双方共 同提出申请, 专利权归合作双方共有。研究产生的其 他科技成果, 其使用权、转让权和利益分享办法由合 作双方通过合作协议约定; 协议没有约定的,合作双 方都有使用的权利,但向第三方转让须经合作双方同 意,所获利益按合作双方贡献大小分享。
A. A . 作为医药代表, 为了造福更多患者, 可以尽量多地收集 个人信息
B. B . 为推进线上患者随访项目, 可收集患者的手机号码,也 可收集患者的家庭住址信息
C. C . 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患者 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时, 即便未取得患者的个人同意, 仍可以处理患者的个人信息
D. D . 如果个人撤回同意,将导致撤回前基于个人同意已进行 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全部无效
解析:参考资料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 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 人信息。第六条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 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收集个人信息, 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 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 可处理个人信息:……(四) 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或者紧急情况下为 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依照本法其他有关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 同意, 但是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 不需 取得个人同意。第十五条 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个人有权 撤回其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便捷的撤回同 意的方式。个人撤回同意, 不影响撤回前基于个人同意已进行的 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效力。
A. A. 参加集中带量采购的企业应对药品质量和供应保障作 出承诺
B. B. 如参加集中采购带量的企业的失信等级因其经销商的 商业贿赂行为被评定为“特别严重”,该企业将面临涉案 产品被暂停挂网、投标的后果
C. C. 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优先纳入 采购范围
D. D. 申报企业如被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列入“违规 名单”或被所在省认定为不同程度失信的,可按规定采 取中选顺位后移、降低带量比例、减少供应地区等处置 措施,直至暂停其参加接续的资格
解析:参考资料详见《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 价制度的指导意见》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 医药企业(含药品生产许可持 有人、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与生产企业具有委 托代理关系的经销企业,以及配送企业, 下同)在定 价、投标、履约、营销等过程中, 通过目录清单所列 失信事项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纳入医药价格和招采信 用评价范围。对于涉及违法违规的失信行为、信用评级所依据的事实,以法院判决或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为准。《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 价制度的指导意见之附件: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 目录清单(2020 版)》1.医药购销中,给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机 构及其工作人员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2.取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除外);……4.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上 涨等违反《价格法》的行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 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对通过(含视同通过,下同)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 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 的药品优先纳入采购 范围。(四) 企业范围。已取得集中带量采购范围内药品注 册证书的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 外企业的, 由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指定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义务的中国境内的企 业法人),在质量标准、生产能力、供应稳定性等方 面达到集中带量采购要求的,原则上均可参加。参加集中带量采购的企业应对药品质量和供应保障作出 承诺。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对药品实际需求量超出约定采购 量以外的部分, 优先采购中选产品, 也可通过省级药 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品种。《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 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申报企业如被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列入“违 规名单”或被所在省认定为不同程度失信的,可按规 定采取中选顺位后移、降低带量比例、减少供应地区 等处置措施,直至暂停其参加接续的资格。《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 版)》6.1.4 对于失信等级评定为“特别严重” 的医药企业,除 提醒告诫、提示风险外,应限制或中止该企业全部药 品和医用耗材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限制或中止期 限根据医药企业信用修复行为和结果及时调整。
A. A . 有价物的认定并没有最低金额标准
B. B . 价值超过 30 美元的,构成有价物
C. C . 价值超过 60 美元的,构成有价物
D. D . 美国司法部和美国证监会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对小额 付款与礼品的给付开展执法预调查
解析:参考资料详见《美国 FCPA 指南》的以下章节:1. What Does “Anything of Value” Mean?(“有价物” (Anything of Value)的含义? )“有价物”指无论金额大小,赠送该等礼物或支付其他 付款要构成违反法规, 付款人必须具有腐败意图, 即 意图对政府官员施加不当影响。此外,与联邦执法的 所有领域一样,司法部和证监会在决定哪些案件能促 进执法优先事项并有理由进行调查时可以行使自由 裁量权。然而,某些模式已经出现:司法部和证监会 的反贿赂执中认为相关腐败行为构成系统性或长期 行为过程的一部分时会聚焦在小额付款和礼品,以证明存在以腐败方式贿赂外国官员以获得或保留业务 的计划时。这些评估必须针对具体事实。
A. A . 公司甲在其药品的广告中使用了某个治疗领域知名学 者的动画形象(可清晰识别出该学者)做推荐、证明
B. B . 公司乙基于市场调研数据, 在某药品的广告文案中突出 了疗效优于竞品的相关表述
C. C . 公司丙在其药品的广告中使用了某位患者用药前后的 对比照片说明药品的有效性
D. D . 公司丁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在互联网平台上药品购买 页面中对其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基本信息进 行的客观描述
解析:参考资料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 修正)》第十六条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说 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不得包含下列情形:……(二)使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家、学者、医师、药师、临床营养师、患者等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A. A. 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 提供虚假证 明材料, 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B. B. 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 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C. C. 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D. D. 以骗取医保基金为目的实施的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过 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 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药品、医 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 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等行为
解析:参考资料详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 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 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 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 向参保人 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 不得分解住院、挂 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 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 不得重复收费、超标 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 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 虚假就医、购药。第二十条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参保人员等人员不得通过伪造、变 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 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 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2023 年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方 案》(一)聚焦整治重点。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 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对“假病人”“假病情”等 欺诈骗保行为进行重点打击。一是聚焦骨科、血液净 化、心血管内科、检查、检验、康复理疗等重点领域。 对骨科、血液净化、心血管内科领域,结合国家医保 局下发的骨科高值医用耗材、冠状动脉介入治疗、血 液净化专项检查工作指南, 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工作。
A. A. 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
B. B. 统方, 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及科室或医疗卫生人员根据工 作需要, 通过一定的方式和途径,统计医疗卫生机构、 科室及医疗卫生人员使用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
C. C. 处方不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D. D. 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医药代表提供医疗卫 生人员个人或科室的药品、医用耗材用量信息
解析:参考资料详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依法依规按劳 取酬。严禁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 严禁以商业目的 进行统方;……。《处方管理办法》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2023 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 工作要点》……(六) 整治医药产品销售采购中的不正之风问题。重 点是医药产品销售过程中,各级各类医药生产经营企 业及与之关联的经销商、医药代表, 以各种名义或形 式实施“带金销售”,给予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回扣、 假借各种形式向有关机构输送利益等不正之风问题; 以及在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 不履行采购 合同, 包括拒绝执行集采中选结果、对中选产品进院 设置障碍、采购高价非中选产品或临床可替代产品、 违规线下采购等问题。(七)加强医保基金规范管理及使用。……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 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 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 向参保人 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 不得分解住院、挂 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 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 不得重复收费、超标 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 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 虚假就医、购药。定点医药机构应当确保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费用符 合规定的支付范围; 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提 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的,应当经 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