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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车站进行应急检票均需向相关列车通报情况站车加强联动配合,做好乘降组织,列车通过站车无线交互终端查验车票并进行补检操作。【出自客营电[2020]1号《国铁集团客运部关于加强电子客票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32.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客运部门对动车组车内显示器显示内容实施归口管理,负责组织编制显示内容。【出自客管电〔2022〕98号国铁集团客运部关于规范动车组车内信息显示器使用管理的通知】
31.插播信息显示规则。在列车晚点、超员或其他突发情况下,列车长认为有必要插播信息时,可插播铁路局可编辑信息,插播信息为最高优先级。【出自客管电[2022]98号《国铁集团客运部关于规范动车组车内信息显示器使用管理的通知》】
30.预到站信息显示规则。中间站、终点站到站前0~20公里,显示车厢顺号、前方停站、温度,可增加铁路局可编辑信息。【出自客管电[2022]98号《国铁集团客运部关于规范动车组车内信息显示器使用管理的通知》】
29.车内信息显示器主要用于发布客运服务信息,其他经营类或宣传类内容可同步显示。【出自客管电[2022]98号《国铁集团客运部关于规范动车组车内信息显示器使用管理的通知》】
28.旅客使用外国护照在互联网购票时,需在车站窗口完成资质采集后购票;未在车站窗口完成资质采集的,也可在互联网购票,但累计不超过4张车票。【出自国铁集团客运部:通话记录【2022】第65号规范护照购票】
27.客运人员应严格落实旅客列车进站前、开车后2分钟的各项安全卡控措施。【出自[2018]33号《关于改进站台旅客乘降组织作业方式的通知》】
26.禁止在互联网发布、存储铁路重要数据和敏感信息,已经上传的信息要立即清除。【客票电[2020]58号《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网络安全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25.12306网站、车站大屏及各类引导屏、车站广播、列车视频及广播等客运业务媒介要加强信息发布管理,发布内容要严格执行预审查,加强后台管理系统检查与操作人员权限管理,坚决杜绝发布一切不良信息。【客票电[2020]58号《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网络安全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24.危害列车运行安全或公共卫生的物品仅限于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铁总运〔2015〕355号《铁路进站乘车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