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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规》:因检修、回送需要,集团公司管内旅客列车尾部加挂确需超过2辆时,应将列尾装置移至列车尾部,或将列车尾部标志移至列车尾部,按无列尾客车运行。
《行规》:因故折返旅客列车和特快货物班列可不使用客列尾,列车尾部标志为侧灯。
《行规》: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中特殊情况确需开行不具备客车列尾装置使用条件的管内临时旅客列车时,在开行文电或调度命令中明确,由机车乘务员按规定核对尾部风压。
《行规》: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中不具备使用客列尾条件的旅客列车原则上可以安排上线运行。
《行规》:遇列车最后一辆为下提式车钩的车辆时,应将列尾主机软管缠绕在钩提杆上或用铁丝捆绑,列尾主机软管缠绕或捆绑工作,有列检作业的列车,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的列车,由车辆乘务员负责。
《行规》:遇列车最后一辆为下提式车钩的车辆时,应将列尾主机软管缠绕在钩提杆上或用铁丝捆绑,保证列尾主机与车辆的软管连接后,最低处距离钢轨面不少于8cm。列尾主机软管缠绕或捆绑工作,有列检作业的列车,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的列车,由车务人员负责。
《行规》:不安装尾部装置的货物列车,以吊起尾部车辆软管代替尾部标志时,应使用8号及以上镀锌铁线,将软管吊至车钩下方,使软管连接器与钩体下部之间的距离不大于500mm。
《行规》:不安装尾部装置的货物列车,尾部车辆软管的吊起和释放工作,有列检作业的列车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的列车由司机负责。
《行规》:使用客列尾的旅客列车,尾部加挂客车不得超过2辆。
《行规》:除单机挂车时可不使用货列尾装置外,集团公司管内运行的货物列车均应使用货列尾装置。特定区段货物列车不使用货列尾装置时,由集团公司另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