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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7》要求每一缔约国必须确保运进保安限制区内的商品和供应品一定要接受适当的保安管制,可能包括检查。
《附件17》要求每一缔约国必须确保将在商业客机上载运的配餐品、储藏品和供应品受到适当的保安管制并在其后直到装上航空器为止始终得到保护。
《附件17》要求每一缔约国必须确保将在商业客机上载运的配餐品、储藏品和供应品受到适当的保安管制并在其后直到装上机场配餐车为止始终得到保护。
根据《附件17》,每一缔约国必须确保运营人不接收拟在从事商业航空运输运行的航空器上载运的货物或邮件,除非管制代理人或经主管当局核准的实体确认并核实已实施了检查或其他保安管制。货物和邮件不能经管制代理人或主管当局核准的实体确认与核实的,必须接受检查。
《附件17》要求每一缔约国必须确保对高风险货物和邮件实施强化的保安措施,以妥当缓解与之相关的威胁。
《附件17》要求每一缔约国必须确保将由商业航空器载运的货物和邮件自进入机场直到该航空器离场为止,始终得到保护免遭未经准许的干扰。
《附件17》要求每一缔约国必须建立一个供应链保安过程,包括批准管制代理人和/或已知托运人,如果此类实体参与实施对货物和邮件的检查或者其他保安管制。
依据《附件17》,每一缔约国必须确保在将货物和邮件装上从事商业航空运输运行的航空器之前对其实施适当的保安管制,可行时包括检查。
《附件17》规定,每一缔约国必须确保商业航空运输运营人仅运输经逐件标示为随行或托运、经过适当标准检查的并经航空承运人接受由当次航班载运的货舱行李物品。
根据《附件17》,每一缔约国必须确保转机的货舱行李在被装上从事商业航空运输运行的航空器之前经过了检查,除非国家已与其他缔约国一起制定了认可程序并持续执行相关程序,以确保此种货舱行李已在始发地点经过了检查,并在其后自始发机场起至转机机场离场的航空器为止,始终受到保护而未遭未经准许的干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