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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站车音视频记录仪管理办法》(上铁办客〔2022〕52号)规定,禁止使用音视频记录仪拍摄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站车音视频记录仪管理办法》(上铁办客〔2022〕52号)规定,岗位作业人员使用音视频记录仪时应穿着制服,作业中全过程牢固佩戴,保持音视频记录仪处于待机状态。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站车音视频记录仪管理办法》(上铁办客〔2022〕52号)规定,对与旅客之间存在争议且短时期无法确定结果的、涉及疑难复杂事件可能引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等情况的,保存期限为永久。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站车音视频记录仪管理办法》(上铁办客〔2022〕52号)规定,对涉旅客失信行为、旅客伤害或关系旅客和工作人员权益的,音视频内容保存期限一般应不少于1年。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站车音视频记录仪管理办法》(上铁办客〔2022〕52号)规定,对涉及站车安全、站车交接分歧、旅客投诉的,音视频内容保存期限一般应不少于360天。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岗位作业标准实施意见》(上铁办客〔2020〕38号)规定,站台客运人员(客运值班员)组织旅客上下车时,提醒旅客注意安全。关注站台两端,发现情况立即处置。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岗位作业标准实施意见》(上铁办客〔2020〕38号)规定,站台客运岗位检票放客时,电梯口、楼梯口、站台边等关键部位加强安全宣传、引导防护,防止旅客侵入安全线外或随车奔跑,组织旅客按车厢位置排队上车。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岗位作业标准实施意见》(上铁办客〔2020〕38号)规定,遗失物品需向失主所在站转送时,填写客运记录,同列车做好交接。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岗位作业标准实施意见》(上铁办客〔2020〕38号)规定,遗失物品通过物流快递方式为旅客转送时,车站做好记录留存,并妥善保管。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岗位作业标准实施意见》(上铁办客〔2020〕38号)规定,特殊情况未给水或补水不足时及时通报站台客运(值班)员联系列车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