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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等级划分及分类管理办法(2021版)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21〕349号),( )向客户或其他与反洗钱工作无关的第三方泄露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对应的管控措施、划分指标体系等信息。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等级划分及分类管理办法(2021版)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21〕349号),贵州农信以客户为单位开展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作,客户在多个行社被评定为不同洗钱风险等级的,( )划分等级为统一的有效等级。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等级划分及分类管理办法(2021版)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21〕349号),结合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结果科学地对不同风险等级采取差异化的管理措施,对洗钱风险等级较高的客户应采取( )的风险控制措施,对洗钱风险等级较低的客户应采取( )的风险控制措施。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2023版)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23〕13号),与客户业务存续期间,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或即将过有效期(即到期前( )自然日内),省联社和各行社相关业务条线应采取公告、系统提示、发送短信等方式进行提示并留存提示记录。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2023版)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23〕13号),各行社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 )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核对并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了解并登记客户资金的来源或用途。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2023版)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23〕13号),省联社( )应结合本办法,将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要求充分嵌入自身金融业务(含产品和服务)、系统开发、制度制定、操作流程设计等工作中,并对本条线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名单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20〕473号),名单子类措施为“禁止”的,贵州农信各级机构( )与该子类名单中主体建立或维持业务关系。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21〕189号),属于行社初审员职责的是( )。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21〕189号),各系统用户必须在首次登录当天, 及时修改登录密码(初始密码为“000000”),密码至少为6位, 不得设置为纯数字,在后续使用中至少( )更换一次。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协查操作规程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21〕188号),各协查机构( )向与反洗钱协查工作流 程无关的机构或人员透露反洗钱协查信息,在确保反洗钱协查工 作质量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减少反洗钱协查工作环节和知悉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