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办法(2023版)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23〕11号),省联社( )作为本机构反洗钱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开展洗钱风险管理工作,推动落实各项反洗钱工作要求。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洗钱风险预警及处置规程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20〕149号),各行社相关业务部门或人员收到或发现洗钱风险信息后,( )将洗钱风险信息报送至本行社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洗钱风险预警及处置规程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20〕149号),洗钱风险预警实行等级管理。根据影响程度不同,洗钱风险预警等级分为三级,其中( )是指明显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影响社会稳定,其他情节严重或者情况紧急的情形。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洗钱风险预警及处置规程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20〕149号),各行社及相关工作人员( )对洗钱风险提示相关信息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透露相关信息。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等级划分及分类管理办法(2021版)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21〕349号),( )向客户或其他与反洗钱工作无关的第三方泄露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对应的管控措施、划分指标体系等信息。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等级划分及分类管理办法(2021版)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21〕349号),贵州农信以客户为单位开展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作,客户在多个行社被评定为不同洗钱风险等级的,( )划分等级为统一的有效等级。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等级划分及分类管理办法(2021版)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21〕349号),结合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结果科学地对不同风险等级采取差异化的管理措施,对洗钱风险等级较高的客户应采取( )的风险控制措施,对洗钱风险等级较低的客户应采取( )的风险控制措施。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2023版)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23〕13号),与客户业务存续期间,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或即将过有效期(即到期前( )自然日内),省联社和各行社相关业务条线应采取公告、系统提示、发送短信等方式进行提示并留存提示记录。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2023版)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23〕13号),各行社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 )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核对并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了解并登记客户资金的来源或用途。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2023版)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23〕13号),省联社( )应结合本办法,将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要求充分嵌入自身金融业务(含产品和服务)、系统开发、制度制定、操作流程设计等工作中,并对本条线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