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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两项评级”自评工作实施细则(2023年版)的通知》(黔农信办函〔2023〕61号),坚持()的原则,针对账面指标值不真实等行社,按照监管口径还原后对指标值进行测算自评。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两项评级”自评工作实施细则(2023年版)的通知》(黔农信办函〔2023〕61号),自评工作以落实()为核心,遵循全面性、客观性、真实性、审慎性的原则。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两项评级”自评工作实施细则(2023年版)的通知》(黔农信办函〔2023〕61号),各行社原则上在监管部门进行现场评估10个工作日前,由各行社()组织召开专题调度会,听取调度迎检准备工作。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两项评级”自评工作实施细则(2023年版)的通知》(黔农信办函〔2023〕61号),各行社围绕()要求,对照监管部门上年度指出的问题,全面盘点年度经营管理情况、问题整改成效和工作亮点,严格按照评级规则和评分标准,逐条逐项填写《监管评级评分表》。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两项评级”自评工作实施细则(2023年版)的通知》(黔农信办函〔2023〕61号),各行社围绕()要求,逐条逐项填写《央行评级证明材料明细表》《监管评级证明材料明细表》(附件1、2),评估定性资料是否完整、是否齐全,并进行查缺补漏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两项评级”工作管理办法(2023版)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23〕24号),考核年度“两项评级”结果任一项同比下调两级(档)及以上,对每名行社高级管理人员一次性扣回考核年度应计提延期支付绩效薪酬的()。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两项评级”工作管理办法(2023版)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23〕24号),考核年度“两项评级”结果任一项同比下调一级(档),对每名行社高级管理人员一次性扣回考核年度应计提延期支付绩效薪酬的()。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两项评级”工作管理办法(2023版)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23〕24号),行社承担“两项评级”工作()责任。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两项评级”工作管理办法(2023版)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23〕24号),核心监管指标不满足最低监管要求或在短期内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监管评级结果应为()及以下。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两项评级”工作管理办法(2023版)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23〕24号),省联社()负责统筹部署、协调推进、监督落实贵州农信“两项评级”工作,制定“两项评级”管理制度,审议年度“两项评级”工作落实情况及考评结果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