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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服务民营经济效果评估方案的通知(银办发〔2024〕70号),若参评机构在本季度内出现重大风险事件、被审计或巡视指出存在服务民营经济相关重大问题,将在原评估档次基础上下调至少一档。
根据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6号),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含本数)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税;超过部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黔农·易贷通”系列个人贷款产品管理指引(暂行)(黔农信办发〔2021〕126号),“易贷通”采取“基础产品”加“衍生产品”的两级管理模式。衍生产品在基础产品的风控逻辑、业务流程与要素规范的框架下,基于细分客群或营销推广的需要,针对某一特定客群、场景、用途或事件衍生而来的产品;衍生产品由各行社结合当地实际,自主研发、迭代与管理。
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黔农烟商贷”贷款管理指引(试行)(黔农信办发〔2021〕24号),行社可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等级评定规则,对客户信用等级实行差异化管理,信用等级为一般(含)以上的客户可开展“黔农烟商贷”授信业务 。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黔农·税快贷”贷款管理指引(黔农信办发〔2022〕106号),主要用于小微企业经营中缴纳水电费、支付人工工资、进购原材料等合理性流动资金周转、固定资产、股权投资等用途,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严禁发放无指定用途的贷款。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黔农·税快贷”贷款管理指引(黔农信办发〔2022〕106号),小微企业是指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划分标准,划分为小型、微型的企业客户,但不包含房地产企业、纳入合并报表的集团关联小微企业或不符合行社信贷准入要求的企业。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小微通·码上贷”贷款管理指引(黔农信办发〔2022〕3号),借款人在贷款期间正常还本付息,生产经营无异常,客户经理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收单交易及生产经营情况。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 强化治理 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银保监办发(2019)5号),县域农村商业银行或农信联社的大额贷款是指单笔贷款超过(含)一级资本净额2.5%或5000万元人民币(孰高)的贷款。()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 强化治理 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银保监办发(2019)5号),县域农村商业银行或农信联社的涉农与小微企业贷款占比在80%以上的,涉农与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低于各项贷款增速但涉农与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长的仍然满足达标要求。()
根据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3号),用于个人消费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五年,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对于贷款用途对应的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