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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提升全省稽核审计工作质效的通知》(黔农信稽审〔2024〕10号)要求,审计中心应加强对管辖行社审计检查工作力度,解决审计主业薄弱、内审监督检查不到位问题。
根据《关于提升全省稽核审计工作质效的通知》(黔农信稽审〔2024〕10号)要求,各行社内审部门应按照领导要求配齐配强稽核审计人员,在组织架构、人力资源方面不断夯实内部审计力量,确保内审部门专业性和独立性。
根据《关于提升全省稽核审计工作质效的通知》(黔农信稽审〔2024〕10号)要求,审计人员配置可以不保持相对稳定并符合从业基本条件。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行业审计实施细则》(黔农信办发〔2023〕4号)规定,可以以行业审计代替法人行社内部审计。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行业审计履职评价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3〕3号)规定,行业审计履职评价程序包括初评、复评、审核、终审及申诉等环节。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2〕115号)规定,可以将内部审计活动外包给正在为本机构提供外部审计服务的第三方及其关联机构。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大额项目建设专项审计暂行办法》(黔农信办发〔2022〕32号)规定,审计人员无权调阅大额项目各类资料,也不能参加项目建设相关会议,跟踪关键管理决策。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审计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黔农信办发〔2021〕261号)规定,审计人员调离审计岗位须同步注销或禁用审计信息系统中的相应操作权限。
《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信息科技审计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0〕476号)规定, 召开有关信息系统管理、开发、运行的重要会议,可以不通知同级稽核审计部门参加。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贵州农信系统重要岗位人员离任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黔农信稽审〔2022〕10号)要求,行社依规依法独立实施重要岗位人员离任审计工作。原则上不得聘请第三方实施重要岗位人员离任审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