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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现场检查管理办法(2021版)》(黔农信办发〔2021〕288号),现场检查包括审计部门开展的审计监督评价活动和巡察部门开展的巡察工作。( )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政策(2021年版)》(黔农信办发〔2021〕306号),贵州农信各机构业务部门是指除内部审计部门和内控管理职能部门外的其他部门。( )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评价操作规程(2021年版)》(黔农信办发〔2021〕306号),综合评价总分结果五级:综合评分 50 分以下;被评价对象内部控制体系很差,内部控制体系存在严重缺失或内部控制措施明显无效,存在显著的管理漏洞,经营业务失控,会计记录不可信,存在重大金融风险隐患。( )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评价办法(2021年版)》(黔农信办发〔2021〕306号),按照评价综合得分高低情况,将被评价机构内部控制管理等级划分为五类。( )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 强化治理 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三会一层”制定落实支农支小发展战略的职责分工,但可以不用将支农支小考核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 强化治理 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农村商业银行应准确把握自身在银行体系中的差异化定位,确立与所在地域经济总量和产业特点相适应的发展方向、战略定位和经营重点,严格审慎开展综合化和跨区域经营,原则上机构不出县(区)、业务不跨县(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贵州农信现场检查手册》,现场检查人员无需检查员工大额资金转账,非正常时间交易频繁,员工与客户之间存在 非正常资金往来。
根据《贵州农信现场检查手册》,针对员工行为管理,要求不得利用银行员工或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
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监发〔2014〕40号),商业银行应当明确重要岗位,并制定重要岗位的内部控制要求,对重要岗位人员实行轮岗或强制休假制度,原则上不相容岗位人员之间不得轮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