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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仅在本局管内运行的货物列车,列检技术作业规定比照到达、始发、中转、通过作业标准,由车辆段制定。
通过作业:指对始发作业、中转作业以外的货物列车,利用TFDS进行的作业,实行动态检查方式,对铁路货车执行“通过作业TFDS动态检查范围和质量标准”。
中转作业:指对列检作业场所在车站且处在列检作业安全保证距离位置上的中转列车进行的作业。
始发作业:指对列检作业场所在车站中转列车进行的作业,实行人工检查方式,对铁路货车执行“始发列车检查范围和质量标准”。
到达作业:指对列检作业场所在车站到达列车进行的作业,实行人机分工检查方式,对铁路货车执行“人机分工TFDS动态检查范围和质量标准”和“到达列车人机分工人工检查范围和质量标准”。
货物列车的作业性质分为到达作业、始发作业、中转作业、通过作业。
TFDS动态检查原则上每人每列不超过10辆。实行人机分工检查方式的到达列车,原则上人工检查每人每列单侧不超过30辆;实行人工检查方式的到达列车,原则上每人每列单侧不超过20辆;中转列车,原则上每人每列单侧不超过20辆;始发列车,原则上每人每列单侧不超过15辆。
货车运用职工的工作时间须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列检作业场、动态检查作业场的劳动组织及人员配备按照“以列定人、以辆定组人”的原则和作业需要,由铁路局集团公司车辆部门协助主管部门核定。
列检作业场须配备货车车号自动识别系统列检复示终端、铁路货车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HMIS)运用子系统、列检手持机系统、铁路货车运行安全监控系统等信息系统。
列检作业场的作业线路须设灯桥或灯塔,照明范围覆盖大部分作业区域,照度符合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