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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的规定,所有栏板货车均应在驾驶室(区)两侧喷涂总质量和栏板高度,喷涂的中文及阿拉伯数字应清晰,高度应大于等于80mm。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的规定,对于全轮和后轮驱动的乘用车,中置轴挂车总质量与乘用车整备质量的比小于等于1.5;对于前轮驱动的乘用车,中置轴挂车总质量与乘用车整备质量的比小于等于1.0。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的规定,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的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消防车除外)、总质量大于3500kg的挂车以及车长大于等于6m的客车均应在车厢后部喷涂或粘贴/放置放大的号牌号码,重中型的自卸车还应在车厢左右两侧喷涂放大的
非营运的小、微型载客汽车中,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的以及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车辆需检验驻车制动性能。
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客车,空载用反力滚筒式制动试验台测试时后轴制动力百分比应大于等于40%,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检验时后轴制动力百分比应大于等于30%。
车长大于或等于6m的平头载客汽车及总质量大于4500kg的平头货车应在车前至少设置一面前视镜或相应的监视装置,以保证驾驶人能看清风窗玻璃前下方长1.5m、宽2m范围内的情况。
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的驾驶室内应配备1个干粉灭火器,在车辆两边应配备与所装载介质性能相适应的灭火器各两个。
专用校车和其他转向轴最大设计轴荷大于4000kg的机动车,应采用转向助力装置;装有转向助力装置的机动车,转向时其转向助力功能不应出现时有时无的现象,且转向助力装置失效时仍应具有用方向盘控制机动车的能力。
2019年1月1日起新生产的专用校车、车长大于9m的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的转向轮应装备轮胎爆胎应急防护装置。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的规定,所有货车(多用途货车除外)和专项作业车(消防车除外)均应在驾驶室(区)两侧喷涂总质量(半挂牵引车为最大允许牵引质量);其中,栏板货车和自卸车还应在驾驶室两侧喷涂栏板高度,罐式汽车和罐式挂车(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除外)还应在罐体两侧喷涂罐体容积及允许装运货物的种类。栏板挂车应在车厢两侧喷涂栏板高度。冷藏车还应在外部两侧易见部位上喷涂或粘贴明显的“冷藏车”字样和冷藏车类别的英文字母。喷涂的中文及阿拉伯数字应清晰,高度应大于等于100m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