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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站车工作人员发现或接到其他旅客交来的遗失物品后,应及时交受理点工作人员(动车组列车应交列车长)。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车站站区一体化管理办法》(上铁客〔2023〕276号)规定,车站应牵头建立本站站区一体化管理成员单位联络机制,建立站区驻站单位日常及紧急情况下通讯录,适时召开会议、协调解决站区管理结合部问题。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作业人身安全实施细则》(上铁客〔2023〕7号)规定,不得在“有电危险”“切勿靠近”“严禁攀登”等警示标志处停留休息。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作业人身安全实施细则》(上铁客〔2023〕7号)规定,任何人员及携带的物件,距接触网带电部分必须保持4m以上距离。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作业人身安全实施细则》(上铁客〔2023〕7号)规定,在接触网未停电接地并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严禁攀登车顶或使用铁钎、长杆物品等疏通烟筒或调整通风口。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作业人身安全实施细则》(上铁客〔2023〕7号)规定,严禁在运行的机车、车辆前面抢越。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作业人身安全实施细则》(上铁客〔2023〕7号)规定,必须横越线路或通过平交道时,应“一站、二看、三通过”,执行“眼看、手比、口呼”有形化措施,注意左右来往机车、车辆动态及脚下障碍物。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作业人身安全实施细则》(上铁客〔2023〕7号)规定,严禁在道心、轨枕头上行走、坐卧,不准脚踏轨面、道岔连接杆、尖轨、辙叉心等。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作业人身安全实施细则》(上铁客〔2023〕7号)规定,接班前必须充分休息,保持精力充沛。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作业人身安全实施细则》(上铁客〔2023〕7号)规定,作业人员应熟知作业区域内客运及涉及人身安全的设备设施,并随时注意使用情况;遇设备设施出现异状或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并采取安全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