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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安检查获锂电池类物品管理的通知》(客管〔2022〕3号)规定,锂电池具易自燃的特性,在短路、高温、挤压、撞击或产品质量缺陷情况下,易引发锂电池燃爆,引发火险火灾。
《关于进一步规范安检查获锂电池类物品管理的通知》(客管〔2022〕3号)规定,锂电池类物品处理时要与接受单位建立交接手续,应留有交接单据备案,杜绝物品外流产生法律责任及舆情负面影响。
《关于进一步规范安检查获锂电池类物品管理的通知》(客管〔2022〕3号)规定,安检查获旅客携带的超量锂电池类物品时,应优先引导旅客采取当日亲友取回、快递邮寄等方式进行处置。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服务质量管理办法》(上铁客〔2021〕13号)规定,经相关单位调查处理后,旅客撤诉的,集团公司不再对责任单位进行问题认定。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服务质量管理办法》(上铁客〔2021〕13号)规定,违规贩运香烟150条的属于服务质量严重问题。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上铁客〔2018〕179号)规定,旅客自愿对投诉内容要求撤诉的,不影响客运部对投诉问题的调查和定性处理。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上铁客〔2018〕179号)规定,对涉投单位故意避重就轻,隐瞒事实的,经核实,客运部将严肃追究责任,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升级定性处理。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上铁客〔2018〕179号)规定,站段可以让涉诉班组工作人员直接与旅客进行联系、沟通和处理。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上铁客〔2018〕179号)规定,旅客不认可投诉处理结果或对投诉处理不服的,但经集团公司客运部认定处理结果依法合规的视为投诉办结。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上铁客〔2018〕179号)规定,对旅客来信来访或上级转来的投诉问题,由相关单位职能部门根据投诉问题的具体情况,采取直接调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