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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上铁客〔2018〕179号)规定,旅客不认可投诉处理结果或对投诉处理不服的,但经集团公司客运部认定处理结果依法合规的视为投诉办结。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上铁客〔2018〕179号)规定,对旅客来信来访或上级转来的投诉问题,由相关单位职能部门根据投诉问题的具体情况,采取直接调查处理。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上铁客〔2018〕179号)规定,违反法律法规、铁路规章制度,或对铁路规章制度、作业流程不理解、误解的投诉受理后应严格调查。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上铁客〔2018〕179号)规定,对旅客无直接证据证明站车现场工作人员在处理旅客违章时,存在与旅客发生肢体冲突、口角或辱骂旅客情节的,原则上应视为无责投诉。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站段在组织内部公开处理时,应提前进行公告,注明处理物品的品名、折旧、底价等内容。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站车工作人员发现或接到其他旅客交来的遗失物品后,应及时交受理点工作人员(动车组列车应交列车长)。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车站站区一体化管理办法》(上铁客〔2023〕276号)规定,车站应牵头建立本站站区一体化管理成员单位联络机制,建立站区驻站单位日常及紧急情况下通讯录,适时召开会议、协调解决站区管理结合部问题。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作业人身安全实施细则》(上铁客〔2023〕7号)规定,不得在“有电危险”“切勿靠近”“严禁攀登”等警示标志处停留休息。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作业人身安全实施细则》(上铁客〔2023〕7号)规定,任何人员及携带的物件,距接触网带电部分必须保持4m以上距离。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作业人身安全实施细则》(上铁客〔2023〕7号)规定,在接触网未停电接地并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严禁攀登车顶或使用铁钎、长杆物品等疏通烟筒或调整通风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