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企业未制定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未编制工艺卡片( )的,不判定为重大隐患。《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各生产岗位应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一是制定操作规程管理制度,规范操作规程内容,明确操作规程编写、审查、批准、分发、使用、控制、修改及废止的程序和职责。二是编制的各生产岗位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开车、正常操作、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正常停车和紧急停车的操作步骤与安全要求;工艺参数的正常控制范围,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防止和纠正偏离正常工况的方法及步骤;操作过程的人身安全保障、职业健康注意事项。三是制定工艺控制指标,如以工艺卡片的形式明确对工艺和设备安全操作的最低要求。四是操作规程、工艺控制指标应科学合理,保证生产过程安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或制定的操作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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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动火作业监护人,在动火前应重点检查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焊工作业证件和系统置换、隔离、周围易燃物的清除、高处动火配置接火盆、消防器材等的落实情况。现场备用的灭火器材不准挪作他用,便于发生意外火险时迅速组织扑救。
60.动火期间,距动火点 30 m 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 15 m 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休;在动火点 10 m 范围内、动火点上方及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作业;在动火点 10 m 范围内不应进行可燃性粉尘清扫作业。
59.一二级高处作业可以由部门部长、副部长或工程师审批,三级高处作业由安全环保部审批,四级高处作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审批。
58.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分为特级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三个级别;遇节假日、公休日、夜间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特级、一级动火安全作业票有效期不应超过 8h,二级动火安全作业票有效期不超过 72h。
57.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可以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但应与员工宿舍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9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
55.未有效执行公司受限空间、动火、高处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不属于重大隐患。
54.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属于重大隐患。
53.装置运行时,安全阀或爆破片的根部阀被关闭不属于重大隐患。
52.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学历属于重大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