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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有防溜专用器材数量、编号、存放地点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改相应管理档案,并报安全科,安全科及时修改《防溜专用器材配置标准及放置地点》(附件1)备案。
交车人员与接车人员相互检查确认铁鞋,其中1、2号铁鞋须检查铁鞋外观、防盗链、锁头、编号、铭牌,发现不良或缺失,通知大板整备、锡林浩特运用车间负责处理。
发生机车工具箱破封情况,机车乘务员须提票,机车工具发放人员须确认工具箱的铁鞋状态,无异常施封管理。
机车进入检修库时,使用机车1、2号铁鞋防溜,遇有外单位机车或未配备铁鞋的机车等特殊情况时,使用检修车间配备的铁鞋防溜。
木质防溜枕木本体须统一着色,两端300mm范围用红色油漆涂刷,其余部分涂成黄色,中间醒目位置使用红色油漆涂打编号,斜口夹角30°、深100mm、宽90mm;新型橡胶防溜枕木按规定编号即可。
机车防溜工作遵循“谁停车,谁设防溜;谁动车、谁撤除防溜、并对遗留机车车辆按规定防溜”的原则,机车离人时应锁闭门窗,车门钥匙按规定交接。
使用铁鞋防溜时,鞋尖应紧贴轨面,牢靠固定并加锁。
使用铁鞋防溜时,必须将锁闭装置牢靠锁闭,机车铁鞋使用撤除后,必须放置在机车的铁鞋架上,实行机班二人“双确认”制度,地面铁鞋使用完毕放在指定地点并加锁管理。
电气化区段不得登上车辆顶部使用人力制动机防溜,应使用人力制动机紧固器防溜,使用条件和办法比照人力制动机防溜的规定执行。
列车、单机及机车出段(库)停留期间应保持制动状态,机车乘务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二人同时离开司机室,机车制动缸压力不得低于300Kp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