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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规定,干部教育培训坚持以理想信念、党性修养、政治理论、政策法规、道德品行教育培训为重点,并注重业务知识、科学人文素养等方面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
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规定,干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包括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集中轮训、党的基本理论和党性教育的专题培训、新录(聘)用的初任培训、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在职期间的岗位培训、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其他培训。
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规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结合干部岗位职责和健康成长需求,开展教育培训,全面提高质量和效益。
根据《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规定,报告应当简明扼要、文风质朴,呈报党中央的综合报告一般在5000字以内,专项报告一般在3000字以内,情况复杂、确有必要详细报告的有关内容可以通过附件反映。
根据《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党组织承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请示报告工作负总责。
根据《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规定,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应当遵循坚持政治导向、坚持权责明晰、坚持客观真实、坚持规范有序的原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规定,报告应当具有实质性内容和参考价值,有助于上级党组织了解情况、科学决策,力戒空洞无物、评功摆好、搞形式主义。
根据《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规定,党组织应当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情况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对下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考核评价。
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必须依纪依法进行。
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