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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规定,对单位其他人员进行谈话诫勉,由组织人事部门确定适当的谈话人。
按照《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规定,对单位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诫勉,一般应由本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也可以由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作为谈话人。
按照《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规定,对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谈话诫勉,一般应委托本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也可以由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作为谈话人。
按照《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规定,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一般应由上一级党委(党组)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也可以由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谈话人。
按照《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规定,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诫勉的,一般采用谈话方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指出,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本着对自己、对同志、对班子、对党高度负责的态度,相互提醒、相互督促,把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增强领导班子战斗力。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指出,“一把手”被赋予重要权力,担负着管党治党重要政治责任,必须以强有力的监督促使其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指出,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审核整改报告、督办重点问题等方式,压实主体责任,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规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规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