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铁路行包、高铁快运安全检查办法》(铁客(2022] 21号)规定,铁路行包、高铁快运营业场所应通过多种方式公告禁止承运或有条件承运物品的种类。
《铁路行包、高铁快运安全检查办法》(铁客(2022] 21号)规定,经高铁列车运输的高铁快件,过机安检时,发现过机安检图像不清或有疑点的,安检人员应会同快运公司经办人员检查确认。
《铁路行包、高铁快运安全检查办法》(铁客(2022] 21号)规定,禁限物品移交前,车站应在暂存物品登记表上登记托运人姓名、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品名、件数、票号,处置情况等信息,由接收方签字确认。
《铁路行包、高铁快运安全检查办法》(铁客(2022] 21号)规定,车站检查合作快递、物流企业的批量集包货物时,发现属需向铁路公安机关报告的禁限物品的,应立即报告铁路公安机关,并通知快运公司。
《铁路保价运输规则》(铁总货(2019)93号)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受理行包、货物保价运输时,如对保价金额有异议,可要求托运人提交证明价格的有关依据。
《铁路保价运输规则》(铁总货(2019)93号)规定,行包、货物的实际价格以托运人声明的价格为准,托运人对行包、货物声明价格的真实性负责。
《铁路保价运输规则》(铁总货(2019)93号)规定,行包、货物的保价费按保价金额的1%计算。
《铁路保价运输规则》(铁总货(2019)93号)规定,保价行包、货物发生全批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赔偿。
《铁路保价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货(2019)94号)规定,沿途各中转站对带有重点保价标识的行包应及时中转,在站中转停留时间一般不超过12小时。
《铁路保价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货(2019)94号)规定,受理行包、货物保价运输时,应审查运输单据中有关保价运输内容的填记情况,正确核收保价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