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 合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18〕205号,合作担保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经过审计且无保留意见。原则上流动比率高于150%,不良资产比率低于()%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 合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18〕205号,经批准仅限于在行社所在县(区)域范围内开展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万元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供应链金融业务管理办法》(试行)黔农信办发〔2021〕6号,供应链融资合作额度=上游合作额度+下游合作额度-核心企 业流动资金贷款,其中上游合作额度=C× ( 1+G1 ) ×()%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供应链金融业务管理办法》(试行)黔农信办发〔2021〕6号,核心企业或下游购货商向行社缴存供应链融资风险保 证金,保证金不低于购货商融资余额的()%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供应链金融业务管理办法》(试行)黔农信办发〔2021〕6号,对单户授信额度 ()万元 (含) 以 下的上下游个体工商户,可办理线上用信业务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供应链金融业务管理办法》(试行)黔农信办发〔2021〕6号,核心企业发放的职工工资()%要通过合作行社代发或者核心企业电费、水费和燃气费要通过合作行社代缴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供应链金融业务管理办法》(试行)黔农信办发〔2021〕6号,供应链核心企业应具备总资产 1000 万元以上或近三年累计主营业务收入()万元以上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关联方信贷业务管理办法(2023版)的通知 》(黔农信办发〔2023〕36号),行社对关联方的授信应采取风险整体评估、额度统一授信方式管理,单个关联方的合计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行社上季末资本净额的()。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关联方信贷业务管理办法(2023版)的通知 》(黔农信办发〔2023〕36号),行社对关联方的授信应采取风险整体评估、额度统一授信方式管理,单个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行社上季末资本净额的()。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黔农·易贷通”个人小额信用循环贷款管理办法(2023年版)(黔农信办发〔2023〕44号),对于个人经营主体客群,若有房产,则最高授信不超过()万元,若无房产,则不超过()万元;授信有效期不超过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