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关于加强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铁运【2012】320号第十一条:站段处理旅客人身伤害的工作人员应当持有()。
《关于加强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铁运【2012】320号第七条列车第一项:()致旅客坠车造成人身伤害的,列车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关于加强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铁运【2012】320号第七条车站第四项:列车客运工作人员对()管理不善造成旅客人身伤害的,列车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关于加强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铁运【2012】320号第七条车站第五项:列车客运工作人员()、过失造成旅客人身伤害的,列车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关于加强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铁运【2012】320号第七条第三项:列车组织不当或列车工作人员违反作业标准,致旅客乘降时造成()的,列车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关于加强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铁运【2012】320号第四条: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可能涉及设施设备、列车运行等原因的,应当通知有关管理单位。被通知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当按要求在()日内提交有关证据材料。
《关于加强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铁运【2012】320号第四条: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客运专业管理部门)组织调查过程中,相关单位或人员应当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
《关于加强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铁运【2012】320号第三条:发生旅客轻伤且旅客同意现场调解、责任明确的,可由处理站(段)会同铁路公安派出所,发生单位,旅客、第三人或()等共同处理。
《关于加强铁路旅客人身伤害
及携带品损失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铁运【2012】320号第二条第一项:因铁路交通事故造成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的,依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道部令第30号)由()组织调查。
《旅客列车运行组织及晚点处置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因终到晚点,旅客在列车上拒不下车时,列车长应当立即通知车站(),由车站立即转报铁路局集团公司调度所和公安部门,车站领导应及时协调公安干警到场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