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878、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但不可以直接向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877、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876、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875、生产经营单位的普通从业人员,无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也不必要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874、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义务,并适当地行使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
873、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872、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87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870、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
869、擅自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因违反了消防安全规定,最高将被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但不会被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