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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动车)7.10.2中规定,跨局动车组特、一等座车提供饮品、小食品等服务,全程提供送水服务。
《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动车)7.11.4中规定,经停少数民族地区车站的列车可按规定在图形标志增加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可根据需要增加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播音。
《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动车)7.2.1中规定,服务语言表达规范、准确,对旅客、货主称呼恰当,统称为“旅客们”、“各位旅客”、“旅客朋友们”等。
《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动车)7.2.4中规定,立岗姿势规范,精神饱满。女性可双手四指并拢,交叉相握,左手叠放在右手之上,自然垂于腹前;左脚靠在右脚内侧,夹角为45°呈“丁”字形。
《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动车)7.2.8中规定,餐车对旅客供餐时,不在餐车逗留、闲谈、占用座席、陪旅客就餐。
《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动车)7.3.2中规定,车内照明符合规定。夜间运行(22:00—8:00)时,座车关闭半夜灯
《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动车)7.3.3.1中规定,广播常播内容录音化。过港列车可增加粤语播音。直通列车可增加外语播报客运作业信息。
《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动车)7.3.3.1中规定,广播常播内容录音化。经停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车站的列车可根据需要增加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播音。
《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动车)8.3.1中规定,晚点广播每次间隔不超过15分钟(空调车不超过30分钟),可利用电子显示屏实时显示。
《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动车)8.3.5中规定,车门故障无法自动开启时,通知随车机械师处理;无法关闭时,手动关闭车门,由专人看守并通知随车机械师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