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302.刘某在实施抢劫时,被巡逻民警发现,刘某驾车逃逸,警车在后面紧追,刘某慌不择路,将正在过马路的徐某撞倒,致徐某当场死亡。问:徐某的家人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A
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因为徐某的死亡是在巡逻民警执行任务过程中发生的
B
不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但可以要求国家给予补偿
C
不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可以要求刘某承担赔偿责任
D
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因为徐某的死亡是由于民警紧追刘某,致使刘某慌不择路造成的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国家赔偿的适用范围**以及**民事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
### 1. 核心法律概念辨析
*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因**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其核心前提是“职权行为违法”。
* **国家补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合法行使职权过程中,因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特别损失,由国家给予的弥补。
* **民事赔偿**: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由侵权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 2. 案情分析
* **民警行为的性质**巡逻民警发现抢劫犯刘某后驾车紧追,这是依法履行抓捕犯罪嫌疑人的职责,属于**合法执行职务**的行为。除非题目明确指出民警在追捕过程中存在违反交通规则、滥用武器等违法行为,否则正常的追捕行为本身不构成“违法行使职权”。
* **损害结果的直接原因**:徐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刘某驾车逃逸、“慌不择路”将其撞倒。刘某是直接的侵权人。
* **因果关系判断**:虽然民警的追捕行为与刘某的逃逸行为在时间上有先后关联,但刘某作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应当预见到驾车逃逸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其选择“慌不择路”撞人是其自主决定的犯罪行为(或过失行为),这一介入因素切断了民警合法追捕行为与徐某死亡之间的直接法律因果关系。民警的合法追捕行为并非导致徐某死亡的违法原因。
### 3. 选项逐一解析
* **A项错误**:申请国家赔偿的前提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本案中民警追捕抢劫犯是合法履职,不存在违法行为,因此不符合国家赔偿的条件。仅仅因为发生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并不必然导致国家赔偿。
* **B项错误**:国家补偿通常针对的是合法行为导致的**特别牺牲**(如征地拆迁、合法征用等)。在本案中,徐某的死亡是由第三人(刘某)的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并非国家为了公共利益而合法剥夺或限制其权益所致,因此不属于国家补偿的范围。受害人应向侵权人索赔。
* **C项正确**:
1. 民警行为合法,故**不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2. 刘某实施抢劫并驾车逃逸撞死人,构成了民事侵权(同时也构成刑事犯罪),刘某是直接侵权人。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徐某的家人**可以要求刘某承担赔偿责任**(通常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 **D项错误**:理由同A项。民警紧追是合法职务行为,刘某“慌不择路”是其自身逃避法律制裁的违法犯罪行为所致,不能将责任归咎于依法履职的民警和国家。
### 4. 结论
徐某的死亡是由犯罪嫌疑人刘某的侵权行为直接造成的,民警的追捕行为合法且无过错,因此不适用国家赔偿或国家补偿,应由侵权人刘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故正确答案为 **C**。
相关知识点:
追逃撞人,国家不赔找致害人
题目纠错
公安局辅警招聘考试题库《综合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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