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109.周某持炸药到甲家实施报复,民警接到报警后到达现场,发现周某正欲点燃炸药引爆,立即开枪。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此民警不应使用武器,应尽可能使用警械
B
该嫌疑人还没有点燃炸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不可以开枪
C
来不及警告,可以直接开枪
D
该民警应该先警告,经警告无效后才可以开枪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中关于武器使用的紧急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但是,如果**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其中列举的情形包括:“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以及“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或正在实施此类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暴力犯罪。
在本案中,周某手持炸药并**正欲点燃**,这属于正在实施的爆炸行为,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及他人生命安全。此时情况极其危急,每一秒的延误都可能导致炸药引爆,造成不可挽回的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民警面临的是“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即嫌疑人趁机引爆)”的情形。
对此各选项分析如下:
* **A项错误**:面对正在实施的爆炸犯罪,警械(如警棍、催泪喷射器等)通常不足以制止犯罪或消除紧迫危险,使用武器是合法且必要的选择。
* **B项错误**:使用武器的条件并非以“造成严重后果”为前提,而是以“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人身安全的紧迫危险”为前提。周某正欲点燃炸药,危险已经现实存在且迫在眉睫,符合使用武器的条件。
* **C项正确**:鉴于爆炸发生的瞬间性和毁灭性,民警若先进行口头警告,可能会给周某提供点燃炸药的时间或刺激其立即引爆。因此,属于“来不及警告”的情形,可以直接开枪制止。
* **D项错误**:虽然一般原则是“经警告无效后使用武器”,但在本题所述的极端紧急情况下,法律允许例外处理,即可以直接使用武器,无需先行警告。
故正确答案为 **C**。
相关知识点:
来不及警告,可直接开枪
题目纠错
公安局辅警招聘考试题库《综合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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