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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辅警招聘考试题库《综合理论》
350
单选题

103.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紧急情形,经警告无效,可以使用武器的是()

A
结伙斗殴
B
寻衅滋事
C
结伙抢劫
D
侮辱妇女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中关于使用武器的法定情形。 根据该条例第九条规定,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1. 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2. 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3. 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4. 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5. 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6. 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7. **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8. **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9. 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10. 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11. 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12. 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13. 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14. 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1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选项分析:** * **A项(结伙斗殴)**: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通常适用警械(如警棍、催泪弹等)进行制止,除非演变为严重暴力犯罪危及生命安全,否则一般不直接使用武器。 * **B项(寻衅滋事)**:同样属于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未达到必须使用武器的严重程度。 * **C项(结伙抢劫)**:符合条例第九条第八项“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规定。抢劫罪本身是严重暴力犯罪,且“结伙”情节增加了危险性和控制难度,经警告无效后,警察可以使用武器。 * **D项(侮辱妇女)**: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虽然违法,但通常不属于立即危及生命安全的极端暴力犯罪,不符合使用武器的条件。 因此,正确答案是 **C**。

相关知识点:

结伙抢劫可警告无效用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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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辅警招聘考试题库《综合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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