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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施工(维修)单位自身原因需取消本单位的施工(维修)作业,但其他单位仍需进行施工(维修)作业时,由负责登记的施工(维修)主体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关作业单位和<--NRC-->。
因运输组织需要取消施工(维修)作业,如已办理登记时,由施工(维修)单位办理销记,“销记内容”栏的销记用语中注明本项施工(维修)作业取消和<--NRC-->,并经车站行车人员签认。
施工(维修)作业涉及有电务专业时,主体单位应在销记作业全部内容后注明“<--NRC-->”,如使用了带计数器号码的按钮时,还应添加“计数器号:××(按钮名称)××(计数号)”。
未开通系统的处所,纸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换本,对未销记的登记内容(按规定不需销记的除外)由原登记单位做好转登和签认,转登内容前增加一行提示语(转登×年×月×日×时×分的登记内容),同时对原登记处进行销记,销记用语为“<--NRC-->”。
施工、维修作业延点登记不再进行单独销记,与施工、维修登记相对应的作业项目栏内<--NRC-->销记。
施工、维修、故障处理完毕,设备已恢复正常使用时,销记内容应有<--NRC-->的字句。
高速铁路区段需上道准备(解锁)进路时,车站应登记申请<--NRC-->,以及邻线限速里程和限速值。
发生道岔定位或反位一个位置无表示、另一个位置表示正常,工务人员销记前,可根据电务人员登记的停用内容、影响范围,经由<--NRC-->的位置办理接发列车。
动车组不能实现自动过分相时,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接到报告后,应判明列车控车方式,通知后续列车注意运行。如采用LKJ方式控车时,应通知<--NRC-->等部门处理。
动车组不能实现自动过分相时,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接到报告后,应判明列车控车方式,通知后续列车注意运行。如采用ATP方式控车时,应通知<--NRC-->等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