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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等级划分及分类管理办法(2021版)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21〕349号),对于具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客户,各行社可直接将 其洗钱风险等级确定为最高,无需逐一对照指标体系进行评级。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等级划分及分类管理办法(2021版)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21〕349号),本办法所称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是指根据客户尽职调查情况,按照客户特征,充分考虑( )等涉嫌洗钱风险要素情况,通过人工识别、分析、判断等方式,在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中将客户划分为不同洗钱风险等级,并持续根据客 户身份、交易、行为等风险特征的变化情况,对等级适时调整的工作。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名单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20〕473号),反洗钱名单措施包括( )。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反恐怖融资和涉恐资产冻结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19〕9号),各行社在办理业务时或办理业务后,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或者其交易对手与( )相关的,应当立即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并中止业务关系。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足以重现每项交易,以提供( )所需的信息。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制度后评价及“废改立释”操作规程》(黔农信办发〔2020〕202号),具有下列情形的制度应当废止:( )、( )、( )、( )。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员工实名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黔农信办发〔2020〕264号),实名举报是指举报人使用真实姓名,并提供可联系的方式,通过( )、( )、传真、( )、( )等形式,对系统内违反党纪党规、国家法律、金融法规、监管规定和内部规章等的人员或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行社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指引》(黔农信办发〔2020〕472号),违规积分管理应遵循( )、( )、( )、( )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政策(2021年版)》(黔农信办发〔2021〕306号),内部控制是指由贵州农信各机构( )、( )、( )和( )共同实施的,通过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评价办法(2021年版)》(黔农信办发〔2021〕306号),内部控制评价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出现下列情况时( )、( )、( )、( ),贵州农信各机构可进行专项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