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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电力用户新装自备应急电源及其业务变更要向供电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并与供电企业签订自备应急电源使用协议,明确供用电双方的安全责任后方可投入使用。自备应急电源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由重要电力用户自行负责。
重要电力用户的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容量标准应达到保安负荷的150%。
《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适用于由供电企业以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供电的居民用户,因发生电力运行事故导致电能质量劣化,引起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时的索赔处理。
从家用电器损坏之日起5日内,受害居民用户未向供电企业投拆并提出索赔要求的,即视为受害者已自动放弃索赔权。超过5日的,供电企业不再负责其赔偿。
供电企业如能提供证明,居民用户家用电器的损坏是不可抗力、第三人责任、受害者自身过错或产品质量事故等原因引起,并经县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核实无误,供电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规定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擅自经营电力业务的,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力监管机构无权责令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按照国家有关电力监管规章、规则的规定如实披露有关信息。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电能质量和供电服务质量标准向用户提供供电服务的情况实施监管。
电力监管的任务是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依法保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促进电力事业健康发展。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参与用户受送电装置设计图纸的审核,对用户受送电装置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实施监督,并在该受送电装置工程竣工后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