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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监管办法》中规定:给用户装表接电的期限,自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之日起,居民用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其他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
35千伏专线供电用户和110千伏以上供电用户应当设置电压监测点。
《供电监管办法》中规定:供电企业在电力抢修时自接到报修之时起,城区范围不超过60分钟,农村地区不超过120分钟,边远、交通不便地区不超过240分钟。因天气、交通等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的,应当向用户做出解释。
《供电监管办法》中规定:对用户受电工程启动中间检查的期限,自接到用户申请之日起,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
《供电监管办法》中规定:向用户提供供电方案的期限,自受理用户用电申请之日起,居民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其他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供电用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供电用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对于提供窃电装置的,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窃电装置,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被中止供电的用户承担了窃电责任,并停止窃电行为的,供电企业应当立即向其恢复供电,最迟不得超过48小时。
重要电力用户新装自备应急电源及其业务变更要向供电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并与供电企业签订自备应急电源使用协议,明确供用电双方的安全责任后方可投入使用。自备应急电源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由重要电力用户自行负责。
重要电力用户的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容量标准应达到保安负荷的150%。
《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适用于由供电企业以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供电的居民用户,因发生电力运行事故导致电能质量劣化,引起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时的索赔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