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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2.2.8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对牵引车和挂车分别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单选题
2.2.7机动车变更燃料种类,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单选题
2.2.6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已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时,可以不再查验机动车。
单选题
2.2.5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和备胎架后,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单选题
2.2.4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单选题
2.2.3注册时应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在注册后办理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变更登记的,不需要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单选题
2.2.2机动车的型号或者有关技术参数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机动车生产厂家出具了证明的,应当办理注册登记。
单选题
2.2.1为了方便群众,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可以先行办理登记,后补齐相关证明、凭证。
单选题
2.1.2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办理机动车登记工作,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督察审计部门等依法实施的监督。
单选题
2.1.25已注册登记的载货汽车、挂车加装、拆除车用起重尾板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信息或者事项变更后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