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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51专门为出口而设计和制造的机动车应符合GB 7258—2017国家标准的规定,其方向盘不得设置于右侧。
4.2.250对半挂牵引车查验时,应查验其驾驶室后围板上方是否加装“后示廓灯”以体现车辆“后部”轮廓。
4.2.249根据GB 7258—2017国家标准规定,轻便摩托车乘坐人数可以核定为2人。
4.2.248机动车查验工具的配置应遵循规范、实用的原则,根据机动车查验的业务种类、车辆类型等合理配置,满足机动车查验工作需要。
4.2.247对摩托车和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以及经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其他类型机动车,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先行远程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在检验照片(视频)上传后的36小时内审查完毕。
4.2.2462020年1月1日起出厂的危险货物运输半挂车、三轴栏板式和仓栅式半挂车,其所有车轮均应装备盘式制动器。
4.2.2452019年1月1日起出厂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车长大于9m时车身左右两侧应至少各配置2个外推式应急窗并应在车身左侧设置1个应急门。
4.2.2442020年1月1日起出厂的罐式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后下部防护应位于车辆最后端。
4.2.243发现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或测试报告)记载的测试结果与实车外廓尺寸等参数明显不一致的,不予采信测试结果,按规定予以处罚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4.2.242注册登记查验时,乘用车未按规定配备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和/或反光背心的,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或申请人(或被委托人的经办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相关规定和使用要求,记录相关情况后视为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