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二者审查的时间不同
B. 审查的内容是一致的
C. 资格预审比较适合具有单件性特点的招标项目
D. 资格后审适合于潜在投标人数量较多的通用性、标准化项目
解析:解析: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不同时使用,二者审查的时间是不同的,审查的内容是一致的。一般情况下,资格预审比较适合于具有单件性特点,且技术难度较大或投标文件编制费用较高,或潜在投标人数量较多的招标项目;资格后审适合于潜在投标人数量不多的通用性、标准化项目。通常情况下,资格预审多用于公开招标,资格后审多用于邀请招标。
A. 合法性,合规性评审
B. 合理性,可行性评审
C. 与产品或过程有关要求的评审
D. 合同风险评估
解析:解析:与产品或过程有关要求的评审:保证合同内容没有缺项漏项,合同条款没有文字歧义、数据不全、条款冲突等情形,合同组成文件之间没有矛盾。通过招投标方式订立合同的,合同内容还应当符合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A. 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B. 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
C. 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D. 火山爆发
E. 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
解析:解析:2.责任范围保险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负责赔偿: (1) 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 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 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2) 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3.除外责任保险人对下列各项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责赔偿:(1)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或费用。(2)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它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4)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的损失。(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6)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它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9)除非别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10)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受的部分。
A. 工程管理
B. 经济
C. 行政事务
D. 技术
E. 法律方面
解析:解析:在合同订立前,合同主体相关各方应组织工程管理、经济、技术和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员进行合同评审,应用文本分析、风险识别等方法完成对合同条件的审查、认定和评估工作。采用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还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认定和评估。
A. 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设立标段
B. 不得以不合理的标段设置排斥潜在的投标人
C. 项目业主必须和相关核准文件载明的项目单位一致
D. 项目名称必须与预审文件封面一致
E. 招标人也应该与预审文件封面一致
解析:解析:需要注意的是关于标段划分与工程实施技术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设立标段,也不得以不合理的标段设置或工期限制排斥潜在的投标人
A. 无须补偿经济损失,合同工期不予顺延
B. 无须补偿经济损失,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C. 补偿承包人的经济损失,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D. 补偿承包人的经济损失,合同工期不予顺延
解析:解析:如果约定的开工已届至但发包人应完成的开工配合义务尚未完成(如现场移交延误),由于监理人不能按时发出开工通知,则要顺延合同工期并赔偿承包人的相应损失。
A. 营业执照
B.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C. 投标有效期
D. 投标保证金
解析:解析:响应性评审的因素一般包括投标内容、工期、工程质量、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 权利义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和要求等。营业执照属于资格评审的因素
A. 发包人逾期未做出审查结论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已经通过发包人审查
B. 发包人对于设计文件的审查期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不应超过15天。
C. 审查的具体范围、明细内容和费用分担,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D. 发包人接收设计文件之后,可以自行或者组织专家会进行审查,设计人应当给予配合
解析:解析:发包人对于设计文件的审查期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不应超过14天
A. 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设计条件的,发包人应提前5天向设计人发出开始设计通知
B. 设计服务期限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起计算。
C.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未能发出开始设计通知的,设计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
D.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未能发出开始设计通知的,设计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
解析:解析:3.开始设计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设计条件的,发包人应提前7天向设计人发出开始设计通知。设计服务期限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起计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未能发出开始设计通知的,设计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
A. 监理人有权根据施工实际情况控制使用
B. 承包商有权根据施工实际需要自主使用
C. 承包商应于工程竣工前使用完毕
D. 可用于支付承包商的索赔
解析:解析:(2)暂列金额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一笔款项,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款项。暂列金额指招标投标阶段已经确定价格,监理人在合同履行阶段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指示承包人完成相关工作后给予支付的款项。签约合同价内约定的暂列金额可能全部使用或部分使用,因此承包人不一定能够全部获得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