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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预警信息的发布:市级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省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和一般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根据《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区域范围,从高到低可划分为Ⅰ级 (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依次用橙色、红色、黄色和蓝色予以表示。
根据《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政府办公厅内设的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以下简称省政府应急办),是省应急委的办事机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服务监督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根据《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24 小时值班制度,根据需要设立或确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
根据《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乡级以上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其设立的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本级突发事件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
根据《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应急委)是全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
根据《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况变化,按照有关规定,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要及时补充、完善.
根据《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全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不包括社区、乡村和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应急预案。
根据《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工作原则之一是:分级领导,统一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