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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级人民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根据《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根据《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发生所在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或上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根据《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预警通告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根据《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预警信息的发布:市级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省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和一般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根据《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区域范围,从高到低可划分为Ⅰ级 (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依次用橙色、红色、黄色和蓝色予以表示。
根据《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政府办公厅内设的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以下简称省政府应急办),是省应急委的办事机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服务监督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根据《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24 小时值班制度,根据需要设立或确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
根据《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乡级以上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其设立的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本级突发事件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