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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几种类型的合同,合同已经成立,但是因为存在一定的瑕疵,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须经有权人作出追认或者否认,或者发生某些事实之后,才能确定该合同对善意第三人而言是自始有效还是自始无效,我们把这一类合同称为“效力待定的合同”,请问,效力待定的合同具体包括哪三种情形?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由原则、公平原则等,在此基础上,对于意思表示不真实、不自由的合同,合同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具体而言,可撤销的合同包括哪几类情形?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如何处理信访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哪六种情形及时督办?
信访人可以对哪五种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信访事项?
谈谈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和作用,以及处理公开与不公开关系的看法。
案情:《政府采购法》规定,对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张某在浏览某省财政厅网站时未发现该省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在通过各种方法均未获得该目录后,于2013年2月25日向省财政厅提出公开申请。财政厅答复,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与张某的生产、生活和科研等特殊需要没有直接关系,拒绝公开。张某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认定省财政厅未主动公开目录违法,并责令其公开。省政府于4月10日受理,但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张某不服,于6月18日以省政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1)财政厅拒绝公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2)省政府在受理此行政复议案件后应当如何处理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3)对于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未予公开的,应当如何监督?(4)如果张某未向财政厅提出过公开申请,而以财政厅未主动公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的行为违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什么是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是什么?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如何作出答复?
行政机关对符合哪些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