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收款100万元,该企业适用简易计税办法,预缴增值税2.86万元,假定该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2%,该企业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的方法计算应预缴土地增值税的金额是:
A
A.2万元
B
B.2.06万元
C
C.1.94万元
D
D.0万元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C
解析:
解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的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应预缴土地增值税=(100-2.86)×2%=1.94万元。知识点:第三篇《专业知识与技能》——第一章《税(费)管理》——第五节《土地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