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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厂必须严格保密和安全制度,按月将所印制票据的字符、号码、订印单位等事项填写"铁路客货运输票据印制情况表"呈报铁道部财务司备案。
一起事故同时符合两个以上事故等级的,以最高事故等级进行统计。
铁路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铁路客货运输票据的印制、请领、保管、缴销进行管理与监督,以满足铁路运输生产需要和保证铁路运输费用的正确核收。
铁路运输企业的收入管理部门和客货营业站段均应设立铁路客货运输票据库。配置专(兼)职管理人员,并实行票、账分管制度。未使用票据与使用过的票据应分开保管、专人负责。
铁道部收入管理部门及经铁道部授权的国家铁路的铁路局收入管理部门,负责对印刷厂的铁路客货运输票据的印制、保管、保密、寄送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使用计算机登销客货票据账时,应按旬备份票据账信息,按季打印书面账页。
清点客货运输票据发现错误时,应填制"客货票据验收差错记录(财收-19)"报本企业收入管理部门。收入管理部门经审核确认,填制"客货票据缺号证明书(财收-23)"交上报单位作为依据。
票据账是登记、掌握各种客货运输票据使用情况的专用账簿。铁路运输企业及其站段都必须建立完整的客货票据账。
票据帐表保管期限:铁路客货运输票据账为10年;售出卡片式车票报告、票据整理报告、票据收发月报、铁路客货运输票据请领单为20年。
每本"客货票据账(财收-5)"的封皮后面均应附有"经管人员一览表(财收-5-1)"和"客货票据账目录(财收-5-2)",账页应连续编号,分别按卡片式车票、计算机软纸票和填写式册页票据装订成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