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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发〔2016〕32号),推进电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落实( )责任,完善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通过开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 )主体责任,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化电力隧道施工企业在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施工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电力建设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进一步下降,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电力建设安全保障。
通过开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施工现场( )管理,强化电力隧道施工企业在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施工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电力建设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进一步下降,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电力建设安全保障。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和遏制电力建设施工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 )、管业务必须管(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 )”的要求,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电力建设安全保障。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和遏制电力建设施工( )事故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电力建设安全保障。
为进一步规范电力建设工程施工( )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特制订本方案。
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设计单位未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未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 )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勘察单位未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的,责令限期改正,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 )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根据监督工作计划对危大工程进行抽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