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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气或样品空气中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和烃类化合物达到一定浓度会对臭氧的测定产生干扰,影响校准。()
不承担区域质控工作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机构臭氧最高标准需溯源至一级标准传递机构。()
根据《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臭氧标准传递工作实施方案》,臭氧标准传递采取逐级传递方式。()
在进行臭氧现场核查时,打开空气压缩机和零气发生装置,调节压力使其稳定输出25-35psi的零气。
经过臭氧传递标准校准过的多气体校准仪,与零气源连接后,应能够产生稳定的接近系统上限浓度的臭氧(0.5μmol/mol或1.0μmol/mol),能够准确控制进入臭氧发生器的零气的流量。()
臭氧核查标准指携带至自动监测现场,用于臭氧自动监测现场比对核查的分析型臭氧传递标准,必须经过臭氧量值传递。()
在进行分析型臭氧传递标准的校准时,每轮次比对至少包含6个浓度点,最低浓度点为0mol/mol,最高浓度点为400-450nmol/mol(或量程的80%-90%),其他浓度点均匀分布在最低和最高浓度点之间。()
用于臭氧标准传递的零气应符合如下标准:(1)CO<0.025ppm,NO、NO2、SO2、O3<0.5nmol/mol,化合物<0.02ppm。(2)零气压力稳定,气压大小符合臭氧发生器的要求,零气流量满足校准系统需求。()
每两年需要使用温度标准和气压标准对臭氧传递标准的温度和气压传感器进行校准。()
变更发生型传递标准输出浓度后,需稳定5~20min,待上级分析传递标准示值稳定后再进行读数。每个浓度点至少进行6次重复读数,每次读数之间间隔1~2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