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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账户的账号规则为()位,由()位公章机构号+()位序号(分行统一确定规则)组成,各分行使用验印系统管理和核验合同印鉴时,应先统一明确本分行各网点“合同印鉴”对应的账号编制规则。
公章机构的机构号是六位,由四位分行本部行号加( )构成。
营业机构需要进行帐号批量迁移的,应在不迟于新帐号启用前( )由分行向总行提出申请,然后由总行向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经人民银行总行同意后,总行通知分行到人民银行当地分支办理具体的帐户批量迁移手续。
分行在接到总行转发的人总行的账号批量迁移通知后,应在不迟于账号到迁入行启用前()个月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提出账号批量迁移申请。
对于应进行入账处理的汇入款项,柜台人员需填写内部通用凭证,经柜台经理审核签章后,使用“4315不动户转正常户/销户”交易将该不动户转为正常户。核心系统自动将账户余额转回原账户,并恢复该账户从转入久悬未取专户日至交易日的积数,在( )时补计存款人利息。
存款人原账户中被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的款项,若已转入损益科目管理,对于扣划类业务,柜台应依据分行主管部门签发的业务通知书和有权机构的协助扣划通知书,将已转损益的不动户销户。若扣划后仍有多余资金,仍应转入( )。
自转入“341206久悬未取款项”科目之日起超过5年(含)的久悬账户的款项,核心系统自动于每年( )结转损益。
转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的账户,应纳入()系统管理。
在办理手工结转久悬专户中,对于逾期未来办理销户手续的账户,柜台人员抄列清单经柜台经理审核并签章确认后,柜台人员依据清单及内部通用凭证,按活期销户的业务操作规程,办理单户结息及销户,本息转入“( )久悬未取款项”科目对应年度的分账户。
原则上不允许柜员采用( )方式结转久悬专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