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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板桩围堰适用于各类土[包括强风化岩]的水中低桩承台基坑。施打前,钢板桩的锁口应(),以防漏水;施打钢板桩必须有导向设备,以保证钢板桩的正确位置;施打顺序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一般由()合龙。
地下连续墙施工一般包括()、()、()和()四个主要工序。
沉井的水下混凝土封底宜()灌注完成;对特大型沉井,可划分区域进行封底,但任一区域的封底工作均应一次连续灌注完成。
对下沉至设计高程后的沉井尚应进行()观测,沉降稳定且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封底。
沉井在地面上接高时,井顶露出地面不应小于()m。水上沉井接高时,井顶露出水面不应小于()m。
沉井的浮运、就位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浮运、就位的任何时间内,沉井露出水面的高度均不应小于()m,并应考虑预留防浪高度或采取防浪措施。
沉井在浮运、就位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应制订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并应对沉井的定位系统以及浮运、就位的稳定性进行验算。各类浮式沉井在下水、浮运前,均应进行()检查,对底节尚应根据其工作压力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下水。[5]浮式沉井的底节可采用()、()或()等方法下水。
位于深水中的沉井,宜采用()沉井。
沉井的混凝土强度满足抽垫后受力的要求时方可将支垫抽除。支垫应()、()、()、()地向沉井外抽出,并应随抽随用()回填捣实;抽垫时应防止沉井偏斜。定位支点处的支垫,应按设计要求的顺序尽快地抽出。
沉井施工在水中筑岛应符合明挖扩大基础与基坑施工相关要求,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筑岛的尺寸应满足沉井制作及抽垫等施工的要求,对无围堰的筑岛,应在沉井周围设置不小于()m宽的护道;有围堰的筑岛其护道宽度需经设计计算确定。[2]筑岛材料应采用透水性好、易于压实的砂性土或碎石土等,且不应含有影响岛体受力及抽垫下沉的块体。在斜坡上筑岛时应进行设计计算,并应有()措施;在淤泥等软土上筑岛时,应将软土挖除,换填或采取其他加固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