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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开户证明、存款余额证明、无不良结算记录内容的,各网点柜台可直接受理并对外出具,证明内容涉及分行辖内其他网点的可直接送达其他网点,由其协助填写后对外出具。
各网点柜台对外出具的开户证明、存款余额证明、无不良结算记录内容的资信证明,无需登记“资信证明备查登记簿”。
各类资信证明书原则上以一份正本另附两份副本形式开具。正本及一份副本交申请人,另一副本则按本行对外出具函件的管理规定,连同申请表、工作表等妥善建档保管。
对外出具的综合资信证明应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对公)。
“单项/多项资信证明”仅包括以下证明文件之一项或几项: 开户证明、存款余额证明、抵/质押证明。
业务经办机构应在出具资信证明书前向客户收取手续费。收费标准暂定为综合资信证明/多项证明每封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单项证明每封不少于人民币50元,并可参照中国银行业协会的相关标准和市场竞争情况进行调整。
公司客户资信证明业务是指我行接受公司客户申请,在本行记录资料范围内,对客户结算、融资等往来情况进行如实的描述,以资信证明书的形式,证明客户业务实际状况的一种咨询见证类中间业务。
公司客户资信证明业务的范围仅限于对客户在本行分行辖内的结算、融资等往来情况的描述。
对于申请人选择不邮寄给受文人的,申请人可在申请时注明不邮寄,经办柜员应在《资信证明备查登记簿》“备注”栏注明不邮寄,请经办人签收后可直接领取正本。
在证券市场交易结算资金监管系统监测信息交互与处理平台报送成功后,开户网点根据客户通知要及时将该账户修改为“正在使用”状态,此时核心系统自动将该账户解冻,该账户能正常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