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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结息除外),且未欠开户行债务的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及外汇经常项目活期账户(不包括指定收息账户、协定存款、现金管理签约账户等需要保留的账户),开户行应通知存款单位办理销户手续。
对于汇入已转久悬未取、尚未转损益的原账户的款项,应先将汇入款项做暂收处理,并及时联系收款人。对于无法联系到收款人的汇入款项,应做退汇处理。
存款人支取已转入损益的账户款项时,柜台人员应按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销户流程办理销户手续,使用“4315”交易,将已转损益的不动户销户。
企业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与开户行均不在同一城市的异地客户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需要上门进行基本信息的确认。
对于客户表示不能现场对原件进行复印或拍照留存的,应自行携带客户之前提供的资料复印件,现场与原件进行逐项信息比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标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字样及日期,并在复印件上双签确认。
对于分行规定的其他需要上门回访客户信息的情况(如短期内资金异动、疑似出租出借账户行为等),应由开户网点或中心的经办人员填写《确认表》,在“银行经办人员填写”栏的“其他需确认内容”中注明“核对×年×月×日至×年×月×日明细账”等相关需确认的内容,同时打印客户存在异常交易期间的账户明细对账单,安排上门回访人员,持《确认表》及明细对账单上门与企业进行信息及账户的确认工作。
对于不能提供开户申请资料原件的客户,也可以在开户前直接按上述客户信息真实性确认的规程,安排人员上门回访。这种情况下,客户到柜台办理开户手续时,回访人员应将《确认表》(“银行经办人员填写栏”可为空)、照片(如有),以及双人签字已见证原件的资料复印件与客户提交的其他开户资料一并提供给柜台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开户,即先核实后开户。
柜台或中心经办人员应审核《确认表》中填写的内容与开户资料中的相应信息是否一致,无需使用验印系统核验《确认表》中加盖的印鉴和公章,经办人员在《确认表》上签字确认,将《确认表》交主管人员复核。
在对《确认表》进行补扫描时,可由分行集中处理中心柜员或网点柜员操作,但网点柜员的操作权限必须由经办机构申请,经分行运营管理部审核并修改相应的权限,可无需关闭此功能。
上门回访工作应坚持双人经办,回访人员必须有一名为公司业务条线客户经理和一名运营条线人员组成。
